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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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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统称共同条令)着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聚焦备战打仗,回应部队关切,创新完善军队内务建设、纪律维护、队列生活各项制度,是新时代军队正规化建设的基本法规和全体军人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随着全军“学条令、守规矩、正秩序”活动全面展开,本报《军事广角》专刊推出“新共同条令系列谈”栏目,全面阐释新共同条令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 但洪敏
关怀人的制度最有力量。休息休假是广大官兵的合法权益,更是增强军队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必然要求。新修订的内务条令运用治理理念和思维,统筹备战打仗要求与官兵休息休假权益需求,对留营住宿、休假、请假外出等制度作出系统优化,让官兵有更多时间处理家庭和个人事务。 为尽可能满足符合条件的军官、军士回家住宿的愿望,新内务条令对回家住宿作了全方位拓展。在比例上,只要满足战备要求和连队保持1名主官留营住宿的前提条件,回家住宿人员不受在位率限制。同时,对人员在位率作出清晰界定,便于操作执行。在对象上,把配偶或者需要本人单独照顾(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在驻地及驻地周边生活、本人在驻地分配家庭公寓住房的人员,都纳入可以回家住宿的范围。在地域上,由驻地扩大至驻地周边。在频次上,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每周工作日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也可以回家住宿一次。团级以上单位对于驻海岛、山区、高原等交通不便地区的连队人员,可以根据实际调整其离队、归队时间;对于易地连续3个月以上执行任务的连队,在其归建后休整期间,可以增加连队人员回家住宿频次。这些人性化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提高官兵对部队管理的认同感和服从度,也有利于保持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减少对休假不必要的打扰,可以为战斗力更好地储能。休假,既要休得了,还要休得好。为保障官兵休好假、休出幸福感,新内务条令对休假安排作了更加人性化的调整。一是让休假回归休息属性。明确“休假主要用于休息和处理个人事务”,避免再发生带着任务休假、休假成了工作的延伸、休假比工作还累等现象。二是把休假地的选择权交给官兵。将“一般在父母或者配偶住地安排”调整为“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路线、事由执行”,由官兵自己提报需求,自己选择休假地点。也就是说,休假除了探亲,也可以走亲访友,还可以外出旅游。三是严格限定休假召回情形。军队单位应当保障军人的休假权利,不得再因笼统含混的“工作需要”随意召回休假人员,只有“因部队执行作战任务,中央军委或者战区、军兵种赋予的其他重要任务,以及实施紧急战备等情形”,才能召回休假人员。当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国务院、中央军委采取法定的国防动员措施时,休假军人应当立即停止休假,按照要求迅速归队或者赶赴指定地点。四是明确休假期间的具体要求。新内务条令关于对休假人员的管理,明确“休假人员应当严格自我要求,防范酒驾醉驾、打架斗殴、酒后滋事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这种规范方式特别是规范对象的变化,实质上是休假期间管理方式的变化,淡化单位领导责任,强化休假人员自我管理,以避免单位领导频繁打电话、随时问情况,对休假人员造成干扰的现象。 解决外出难、请假难,更好撬动备战供给侧。一方面,调整连队休息日和节假日请假外出比例计算方法,将计算基数由现有人数调整为实力数,并明确回家住宿人员不占外出比例。另一方面,按照放权和简便易行原则,优化请假批假权限。对于军人休假,改变过去分类过细、审批程序繁琐甚至权限倒挂的规定。明确:连队的军人,由营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其他类型单位的军人,由直接首长批准。这就有效解决了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出难、请假难的问题。 厘清概念边界,打通卡点堵点。针对部队反映的突出矛盾问题,新内务条令对连队、驻地、驻地周边、人员在位率、在位人数、留营住宿等关键概念作出清晰界定。比如,2018年内务条令规定,回家住宿的条件之一,是“配偶在驻地长期工作或者生活的”,但对于什么是驻地,规定不明确,执行时理解不一致。同时,有的单位驻地在城市边缘,配偶在驻地周边工作,虽然相距不远,却不能享有回家住宿的权利。针对这一现象,新内务条令一方面将驻地周边纳入回家住宿条件,规定“配偶或者需要本人单独照顾(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在驻地以及驻地周边生活的”;另一方面,在附则中明确:“驻地,是指军队单位驻扎的地级以上城市或者地区;驻地周边,是指驻地以外与营区直线距离陆上不超过150公里、海上不超过30海里且单程通行时间不超过3小时的区域。”这样规定,既统一了部队认识,减少执行中的随意性,又打通了制度的卡点堵点,拓宽符合回家住宿条件的人员范围,解决了多年未解的难题。 明确规定两个“不计入”,避免权力任性随意。新内务条令针对官兵反映比较强烈的随意扣假问题,一是规定:“回家住宿时间,不计入假期”,保障军人既能安心回家,又能足额休假。二是在延续军人已经休假期满因特殊事由请假不得超过10日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所请事假“不计入翌年休假天数”的规定,以防止有的单位出台土政策,随意扣除军人休假天数。两个“不计入”,是对各级领导和机关的刚性要求,具有鲜明的强制色彩。这一规定是对权力行使的约束,凸显人文关怀,引发全军官兵好评。 落实好休息休假制度,必须盯着官兵现实关切抓落实,让好制度既叫好又叫座。在工作任务重、训练压力大的情况下,如何妥善处理工休矛盾、落实休息休假制度安排,对各级领导和机关而言,既是对落实法规制度决心的考验,也是对科学统筹能力的挑战。常态处于在外执行任务的部队、长期处于“5+2”“白加黑”的单位,应当依据新内务条令授权,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报上级备案,切实把制度红利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坚持按级负责、层级管理原则,依靠基层、相信基层、放权基层,增强基层自主抓建、自主抓管的内生动力和工作主动性。同时,在新制度落实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新情况,及时化解新矛盾,有效解决新问题,真正将纸面权利转化为官兵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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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休息之“逸” 强备战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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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军事广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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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统称共同条令)着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聚焦备战打仗,回应部队关切,创新完善军队内务建设、纪律维护、队列生活各项制度,是新时代军队正规化建设的基本法规和全体军人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随着全军“学条令、守规矩、正秩序”活动全面展开,本报《军事广角》专刊推出“新共同条令系列谈”栏目,全面阐释新共同条令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 但洪敏
关怀人的制度最有力量。休息休假是广大官兵的合法权益,更是增强军队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必然要求。新修订的内务条令运用治理理念和思维,统筹备战打仗要求与官兵休息休假权益需求,对留营住宿、休假、请假外出等制度作出系统优化,让官兵有更多时间处理家庭和个人事务。 为尽可能满足符合条件的军官、军士回家住宿的愿望,新内务条令对回家住宿作了全方位拓展。在比例上,只要满足战备要求和连队保持1名主官留营住宿的前提条件,回家住宿人员不受在位率限制。同时,对人员在位率作出清晰界定,便于操作执行。在对象上,把配偶或者需要本人单独照顾(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在驻地及驻地周边生活、本人在驻地分配家庭公寓住房的人员,都纳入可以回家住宿的范围。在地域上,由驻地扩大至驻地周边。在频次上,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每周工作日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也可以回家住宿一次。团级以上单位对于驻海岛、山区、高原等交通不便地区的连队人员,可以根据实际调整其离队、归队时间;对于易地连续3个月以上执行任务的连队,在其归建后休整期间,可以增加连队人员回家住宿频次。这些人性化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提高官兵对部队管理的认同感和服从度,也有利于保持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减少对休假不必要的打扰,可以为战斗力更好地储能。休假,既要休得了,还要休得好。为保障官兵休好假、休出幸福感,新内务条令对休假安排作了更加人性化的调整。一是让休假回归休息属性。明确“休假主要用于休息和处理个人事务”,避免再发生带着任务休假、休假成了工作的延伸、休假比工作还累等现象。二是把休假地的选择权交给官兵。将“一般在父母或者配偶住地安排”调整为“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路线、事由执行”,由官兵自己提报需求,自己选择休假地点。也就是说,休假除了探亲,也可以走亲访友,还可以外出旅游。三是严格限定休假召回情形。军队单位应当保障军人的休假权利,不得再因笼统含混的“工作需要”随意召回休假人员,只有“因部队执行作战任务,中央军委或者战区、军兵种赋予的其他重要任务,以及实施紧急战备等情形”,才能召回休假人员。当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国务院、中央军委采取法定的国防动员措施时,休假军人应当立即停止休假,按照要求迅速归队或者赶赴指定地点。四是明确休假期间的具体要求。新内务条令关于对休假人员的管理,明确“休假人员应当严格自我要求,防范酒驾醉驾、打架斗殴、酒后滋事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这种规范方式特别是规范对象的变化,实质上是休假期间管理方式的变化,淡化单位领导责任,强化休假人员自我管理,以避免单位领导频繁打电话、随时问情况,对休假人员造成干扰的现象。 解决外出难、请假难,更好撬动备战供给侧。一方面,调整连队休息日和节假日请假外出比例计算方法,将计算基数由现有人数调整为实力数,并明确回家住宿人员不占外出比例。另一方面,按照放权和简便易行原则,优化请假批假权限。对于军人休假,改变过去分类过细、审批程序繁琐甚至权限倒挂的规定。明确:连队的军人,由营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其他类型单位的军人,由直接首长批准。这就有效解决了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出难、请假难的问题。 厘清概念边界,打通卡点堵点。针对部队反映的突出矛盾问题,新内务条令对连队、驻地、驻地周边、人员在位率、在位人数、留营住宿等关键概念作出清晰界定。比如,2018年内务条令规定,回家住宿的条件之一,是“配偶在驻地长期工作或者生活的”,但对于什么是驻地,规定不明确,执行时理解不一致。同时,有的单位驻地在城市边缘,配偶在驻地周边工作,虽然相距不远,却不能享有回家住宿的权利。针对这一现象,新内务条令一方面将驻地周边纳入回家住宿条件,规定“配偶或者需要本人单独照顾(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在驻地以及驻地周边生活的”;另一方面,在附则中明确:“驻地,是指军队单位驻扎的地级以上城市或者地区;驻地周边,是指驻地以外与营区直线距离陆上不超过150公里、海上不超过30海里且单程通行时间不超过3小时的区域。”这样规定,既统一了部队认识,减少执行中的随意性,又打通了制度的卡点堵点,拓宽符合回家住宿条件的人员范围,解决了多年未解的难题。 明确规定两个“不计入”,避免权力任性随意。新内务条令针对官兵反映比较强烈的随意扣假问题,一是规定:“回家住宿时间,不计入假期”,保障军人既能安心回家,又能足额休假。二是在延续军人已经休假期满因特殊事由请假不得超过10日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所请事假“不计入翌年休假天数”的规定,以防止有的单位出台土政策,随意扣除军人休假天数。两个“不计入”,是对各级领导和机关的刚性要求,具有鲜明的强制色彩。这一规定是对权力行使的约束,凸显人文关怀,引发全军官兵好评。 落实好休息休假制度,必须盯着官兵现实关切抓落实,让好制度既叫好又叫座。在工作任务重、训练压力大的情况下,如何妥善处理工休矛盾、落实休息休假制度安排,对各级领导和机关而言,既是对落实法规制度决心的考验,也是对科学统筹能力的挑战。常态处于在外执行任务的部队、长期处于“5+2”“白加黑”的单位,应当依据新内务条令授权,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报上级备案,切实把制度红利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坚持按级负责、层级管理原则,依靠基层、相信基层、放权基层,增强基层自主抓建、自主抓管的内生动力和工作主动性。同时,在新制度落实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新情况,及时化解新矛盾,有效解决新问题,真正将纸面权利转化为官兵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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