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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术不端行为必须零容忍

( 2025-05-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评论

  近日,网友对重庆大学2021级本科生刘某乔发表论文等情况提出质疑。重庆大学对此发布通报称,刘某乔系该校教师刘某华之女,刘某华安排刘某乔参与了其部分署名论文和专利的研究工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某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相应职务,并按相关程序撤销刘某乔所获荣誉和奖励。
  
  学术研究是发现真知、追求真理的崇高事业,绝不是个别人追逐名利的工具。学术不端者通过抄袭、造假等手段窃取他人成果或伪造数据,骗取荣誉和资源,不仅违背了学术研究的基本准则,浪费了宝贵的科研资源,而且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学术环境,透支了社会公众对科研群体的信任,危害极大。因此,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向学术不端行为亮剑。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学术论文从撰写、发表到后续应用的全过程监管,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另一方面,对于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要给予当事人严厉惩处,包括取消相关荣誉奖励、撤销科研项目、限制学术活动等,让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唯有如此,才能让老师和学生明白,学术论文不是随意挂名的“唐僧肉”,学术不端不是通往成功的“快车道”。 (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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