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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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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贵连
《百年法学: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史(1904—2004)》一书初版于2004年,当时正值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100周年院庆。如今二十年倏忽飞逝,本书的修订重梓,再次成为院庆献礼之作。客观上看,本书在过去二十年间固然积累了一些读者,获得了一些专业人士的好评,但很多人未必知晓本书的撰述初衷。故而借此机会,作为当年项目的主持者,我觉得有必要将个中来龙去脉补充交代,并略申“百年法学”一题的应有之义。 首先,研究撰写北京大学法律学术和法学教育的历史,是多年前早就确定的学术计划。记得2003年七八月份朱苏力教授找到我,希望由我来写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院史。考虑到北京大学法学院即将迎来百年院庆,我就答应了。随后,调来俞江博士和李启成博士——当时俞江在华中科技大学,启成则在厦门大学,同时希望在读博士生王瑞峰参加项目,但他因故推辞了,转而邀请还在历史系的硕士研究生孙家红加入。就这样,队伍基本齐备,紧锣密鼓,持续工作了几个月,在北京大学图书馆、档案馆和北京市档案馆查阅复制了大量文献,并在此基础上分工写作院史:启成负责撰写前四章,家红撰写五、六两章,俞江完成最后三章,大致于当年年底完成书稿,交给院方。紧接着,我去香港树仁学院讲学,便没再管此事。因此必须承认,这个项目从立项到完成不过数月时间,由于当时各种条件限制,又不得不如此,难免留下遗憾。 其次,回到本书的书名,副标题(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史)似乎无可厚非,但将“百年法学”作为主标题是否合适,却是一个问题。记得当初交稿给院方时,我预拟的书名是“中国百年法学教育的一个缩影”,后来出版时被改成“百年法学”。对此,我是存在不同意见的。所谓“百年法学”,必须见人、见物、见评价。也就是说,我们至少要知道这一百年间有哪些法学人物、出版了哪些代表性法学著作,并且必须在相当系统深入地研读过史料的基础上进行详尽的学术梳理。只有这样,才是名副其实的“百年法学”。要想做到这一点,其实是很难的,不仅要花费大量时间搜罗各种原始文献,更要突破很多专业屏障,对于各部门法学的内在脉络有清晰了解,才能作出恰如其分的学术评价,讲清中国的“百年法学”。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样本选取的问题。自晚清以降,在中国法学百余年发展进程中,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延续性、各学科所取得的学术成就以及对中国法学和法治建设的广泛深远影响来看,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无疑最具代表性,无能出其右者。单就这一点,我们的样本选取应该是没问题的。但即便如此,从目前本书所呈现的情况来看,作为“院史”,恐怕有些勉强。至于百余年间中国出了哪些重要法学人物、出版了哪些代表性著作、如何进行学术评价,这些问题在书中大多没有触及,只是把北京大学百年法学教育的基本情况摸清楚了,距离我最初所设想的,想要解答百余年的中国法学是如何走过来的这一问题,还很遥远。这是我必须要阐明的。可是,这并不是我们主观造成的,主要是因为项目时间太短,经费严重不足,人力也十分有限,在当时的条件下也只能做到这个样子。不仅如此,由于当年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庆在即,出版流程人为加快,在图书排版和文字编辑方面也出现不少讹误,改之莫及。 二十年过去了,有些情况发生很大变化,有些情况则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令人欣慰的是,当年参与项目的三位年轻人,有守有为,各自在所擅长的领域不断进行着学术探索和思考。面对这次书稿修订,意图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达致理想,或另起炉灶、推翻重写,显然没有可能。有鉴于此,我们只是在原稿基础上进行简单修正,争取做到“修旧如旧”,重点解决当年由于出版仓促留下的排版、图注等方面的问题。但整体上,毋庸讳言,作为“百年法学”,本书在某些方面是说不过去的,更非我理想中的样子。要想全面梳理百余年中国法学的发展演进历史,客观认识当下中国法学的真实水平和历史阶段性,寻绎未来中国法治和法学的康庄大道,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间是非功过,也只能任由后人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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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百年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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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法学: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史(1904—2004)》(修订版)序言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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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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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贵连
《百年法学: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史(1904—2004)》一书初版于2004年,当时正值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100周年院庆。如今二十年倏忽飞逝,本书的修订重梓,再次成为院庆献礼之作。客观上看,本书在过去二十年间固然积累了一些读者,获得了一些专业人士的好评,但很多人未必知晓本书的撰述初衷。故而借此机会,作为当年项目的主持者,我觉得有必要将个中来龙去脉补充交代,并略申“百年法学”一题的应有之义。 首先,研究撰写北京大学法律学术和法学教育的历史,是多年前早就确定的学术计划。记得2003年七八月份朱苏力教授找到我,希望由我来写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院史。考虑到北京大学法学院即将迎来百年院庆,我就答应了。随后,调来俞江博士和李启成博士——当时俞江在华中科技大学,启成则在厦门大学,同时希望在读博士生王瑞峰参加项目,但他因故推辞了,转而邀请还在历史系的硕士研究生孙家红加入。就这样,队伍基本齐备,紧锣密鼓,持续工作了几个月,在北京大学图书馆、档案馆和北京市档案馆查阅复制了大量文献,并在此基础上分工写作院史:启成负责撰写前四章,家红撰写五、六两章,俞江完成最后三章,大致于当年年底完成书稿,交给院方。紧接着,我去香港树仁学院讲学,便没再管此事。因此必须承认,这个项目从立项到完成不过数月时间,由于当时各种条件限制,又不得不如此,难免留下遗憾。 其次,回到本书的书名,副标题(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史)似乎无可厚非,但将“百年法学”作为主标题是否合适,却是一个问题。记得当初交稿给院方时,我预拟的书名是“中国百年法学教育的一个缩影”,后来出版时被改成“百年法学”。对此,我是存在不同意见的。所谓“百年法学”,必须见人、见物、见评价。也就是说,我们至少要知道这一百年间有哪些法学人物、出版了哪些代表性法学著作,并且必须在相当系统深入地研读过史料的基础上进行详尽的学术梳理。只有这样,才是名副其实的“百年法学”。要想做到这一点,其实是很难的,不仅要花费大量时间搜罗各种原始文献,更要突破很多专业屏障,对于各部门法学的内在脉络有清晰了解,才能作出恰如其分的学术评价,讲清中国的“百年法学”。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样本选取的问题。自晚清以降,在中国法学百余年发展进程中,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延续性、各学科所取得的学术成就以及对中国法学和法治建设的广泛深远影响来看,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无疑最具代表性,无能出其右者。单就这一点,我们的样本选取应该是没问题的。但即便如此,从目前本书所呈现的情况来看,作为“院史”,恐怕有些勉强。至于百余年间中国出了哪些重要法学人物、出版了哪些代表性著作、如何进行学术评价,这些问题在书中大多没有触及,只是把北京大学百年法学教育的基本情况摸清楚了,距离我最初所设想的,想要解答百余年的中国法学是如何走过来的这一问题,还很遥远。这是我必须要阐明的。可是,这并不是我们主观造成的,主要是因为项目时间太短,经费严重不足,人力也十分有限,在当时的条件下也只能做到这个样子。不仅如此,由于当年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庆在即,出版流程人为加快,在图书排版和文字编辑方面也出现不少讹误,改之莫及。 二十年过去了,有些情况发生很大变化,有些情况则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令人欣慰的是,当年参与项目的三位年轻人,有守有为,各自在所擅长的领域不断进行着学术探索和思考。面对这次书稿修订,意图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达致理想,或另起炉灶、推翻重写,显然没有可能。有鉴于此,我们只是在原稿基础上进行简单修正,争取做到“修旧如旧”,重点解决当年由于出版仓促留下的排版、图注等方面的问题。但整体上,毋庸讳言,作为“百年法学”,本书在某些方面是说不过去的,更非我理想中的样子。要想全面梳理百余年中国法学的发展演进历史,客观认识当下中国法学的真实水平和历史阶段性,寻绎未来中国法治和法学的康庄大道,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间是非功过,也只能任由后人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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