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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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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邓君 □ 本报通讯员 张伟 徐千惠
“德国总部发来电子邮件,感谢检察机关保护外国公司的商标权,这样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坚定了我们在中国发展的信心。”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回访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时,企业负责人激动地展示着感谢信。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和世界贸易摩擦交织的背景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合作的“法治基石”。梅县区检察院作为全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单位,通过制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等制度机制,深入践行“三个善于”的工作理念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 这封跨越万里的邮件,见证着一起涉外商标侵权案的成功办结,既彰显了法律威严,又传递了司法温度,更折射出检察机关以法治之力护航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担当。 A公司是德国某公司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持有的德国注册商标“W”在中国享有独占使用权。然而,2021年9月,河北石家庄的B公司未经授权,生产标有“WN”标识的同类商品并远销海外。看似细微的字母差异,背后却链接着价值数百万元的商标侵权纠纷。 案发后,公安机关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至2022年9月21日,B公司董事长甲某、国际销售部经理乙某及员工丙某3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我们是按境外客户要求生产的产品。”面对指控,甲某竭力辩解。“WN”与“W”究竟是相同商标还是相似商标?B公司生产行为属于恶意假冒还是涉外定牌加工?这些法律争议成为横亘在办案检察官面前的“拦路虎”。 “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梅县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罗钰莹告诉记者,梅县区检察院迅速启动侦查监督与协作机制,主动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 办案团队抽丝剥茧,从海量聊天记录中捕捉交易细节,在员工证词里寻找关键线索,最终锁定B公司安排设计假冒商标CAD图的证据链,成功揭开恶意侵权的真相。 逮捕令下达后,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发现了案件的另一面:B公司作为当地安置就业大户,为100多名员工提供了工作,且大部分业务合法合规。为全面了解企业实际情况,检察官远赴1800公里外的石家庄,深入公司车间厂房开展亲历性调查。 “公司犯错不能让全体员工一起遭殃,很多家庭指着这份工资维持生活。”一名员工的话触动了检察官的心弦。 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梅县区检察院一直为实现最好的社会效果而努力。承办检察官既坚守法律底线,依法公正打击侵权行为;又充分考量企业实际情况,注重对创新主体的保护,促进科技创新。 结合走访情况,检察机关启动知识产权纠纷检调对接机制。检察官化身“调解人”,穿梭于当事双方之间。一方面向侵权方释明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受害方理性维权。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后,2022年11月,B公司赔偿A公司200万元且公开致歉,取得了A公司的谅解,既为受害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又帮助侵权企业保留了“造血”能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官办案团队反复梳理在案材料、全景还原犯罪过程后,敏锐地发现,B公司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属于单位意志,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 2024年9月,梅县区检察院依法对B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公诉。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判处B公司罚金30万元,分别对主要负责人甲某、乙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各被告均服判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考虑到普通员工丙某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轻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随着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不断完善,检察蓝正成为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亮眼底色,为中外企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梅县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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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县检察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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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案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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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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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邓君 □ 本报通讯员 张伟 徐千惠
“德国总部发来电子邮件,感谢检察机关保护外国公司的商标权,这样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坚定了我们在中国发展的信心。”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回访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时,企业负责人激动地展示着感谢信。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和世界贸易摩擦交织的背景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合作的“法治基石”。梅县区检察院作为全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单位,通过制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等制度机制,深入践行“三个善于”的工作理念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 这封跨越万里的邮件,见证着一起涉外商标侵权案的成功办结,既彰显了法律威严,又传递了司法温度,更折射出检察机关以法治之力护航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担当。 A公司是德国某公司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持有的德国注册商标“W”在中国享有独占使用权。然而,2021年9月,河北石家庄的B公司未经授权,生产标有“WN”标识的同类商品并远销海外。看似细微的字母差异,背后却链接着价值数百万元的商标侵权纠纷。 案发后,公安机关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至2022年9月21日,B公司董事长甲某、国际销售部经理乙某及员工丙某3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我们是按境外客户要求生产的产品。”面对指控,甲某竭力辩解。“WN”与“W”究竟是相同商标还是相似商标?B公司生产行为属于恶意假冒还是涉外定牌加工?这些法律争议成为横亘在办案检察官面前的“拦路虎”。 “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梅县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罗钰莹告诉记者,梅县区检察院迅速启动侦查监督与协作机制,主动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 办案团队抽丝剥茧,从海量聊天记录中捕捉交易细节,在员工证词里寻找关键线索,最终锁定B公司安排设计假冒商标CAD图的证据链,成功揭开恶意侵权的真相。 逮捕令下达后,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发现了案件的另一面:B公司作为当地安置就业大户,为100多名员工提供了工作,且大部分业务合法合规。为全面了解企业实际情况,检察官远赴1800公里外的石家庄,深入公司车间厂房开展亲历性调查。 “公司犯错不能让全体员工一起遭殃,很多家庭指着这份工资维持生活。”一名员工的话触动了检察官的心弦。 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梅县区检察院一直为实现最好的社会效果而努力。承办检察官既坚守法律底线,依法公正打击侵权行为;又充分考量企业实际情况,注重对创新主体的保护,促进科技创新。 结合走访情况,检察机关启动知识产权纠纷检调对接机制。检察官化身“调解人”,穿梭于当事双方之间。一方面向侵权方释明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受害方理性维权。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后,2022年11月,B公司赔偿A公司200万元且公开致歉,取得了A公司的谅解,既为受害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又帮助侵权企业保留了“造血”能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官办案团队反复梳理在案材料、全景还原犯罪过程后,敏锐地发现,B公司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属于单位意志,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 2024年9月,梅县区检察院依法对B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公诉。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判处B公司罚金30万元,分别对主要负责人甲某、乙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各被告均服判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考虑到普通员工丙某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轻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随着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不断完善,检察蓝正成为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亮眼底色,为中外企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梅县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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