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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方法论的构建与应用”研讨会
暨陈兴良《刑法方法论》新书发布会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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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方法论的构建与应用”研讨会
暨陈兴良《刑法方法论》新书发布会在京举行

( 2025-04-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4月20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刑法方法论的构建与应用”研讨会暨陈兴良《刑法方法论》新书发布会在京举行。
  与会嘉宾一致认为,《刑法方法论》一书凝聚了陈兴良教授数十年的学术积淀,对刑法理论的深化和实践应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刑法领域里程碑式的著作。陈兴良教授学术生涯始于“刑法哲学三部曲”,至今年近70岁仍潜心方法论研究,近年发表多篇高质量论文并结集出版,体现“始于法哲学,终于方法论”的完美轨迹,为后学树立了典范。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代表北大法学院向陈兴良教授新书的出版表示祝贺,并对陈兴良教授几十年来为北大法学院的学术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表达敬意,对陈兴良教授在刑法哲学、理念、政策、知识论、学术史、判例刑法学、刑法教育学、刑法知识论、刑事立法、刑事政策、刑法方法论等领域卓越的研究成果深表敬佩。
  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表示,《刑法方法论》一书能够切实帮助刑辩律师提升法学理论素养,也通过丰富的案例为司法实务提供有效指引,是刑辩律师的必读书目之一,并衷心祝愿陈兴良教授学术之路常青。
  主办方致辞后,陈兴良教授就“刑法方法论的建构与应用”进行了主旨发言,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法学方法论是法学学科的立足之本。社会科学中任何一个学科的独立,都必须具备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如果法学没有自身独立的研究方法,那么法学就会因为采用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而被瓜分。二是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方法论的条款。罪刑法定原则决定了刑法思维更注重刑事理性,其核心命题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此罪刑法定原则具有限制机能,对解释方法具有制约性。罪刑法定原则不仅制约着刑法解释方法,而且还制约着刑法推理方法,某个案件事实之所以能够被认定为犯罪,必须被刑法明文规定所涵摄。三是刑法方法论是解决司法疑难问题的有效工具。近年来,以司法为中心的法学研究对法学方法论的需求大为增长。例如,在刑事司法活动中,法律解释方法如何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具体案例,对法律文本作出适当而合理的解释,以满足司法实务对刑法规则的需求。
  会议分为刑法方法论的实践意义、刑法方法论的理论构建、刑法方法论的未来展望三个单元进行。
  第一单元由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林维主持。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杨万明,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第十四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熊选国分别发言。他们一致认为,《刑法方法论》具有极高的全面性,展现了陈兴良教授对刑法方法论长期、深入且系统的研究成果;也具有原创性,对刑法学界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应用具有极高的指导意义;还具有极强的应用性。该书对一线办案人员有实实在在的指导价值,有助于司法人员全面把握刑事思维的特有规律,保证司法不至于偏离甚至背离国法人情;有助于司法人员综合运用多种解释方法,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有助于司法人员充分运用逻辑和经验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二单元由车浩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军、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艳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付立庆分别发言。
  阮齐林提出,《刑法方法论》从刑法思维论、刑法解释论、刑法推理论三方面完整地构建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学方法论的体系,将罪刑法定原则作为线索引入刑法解释所应当遵循的规则,坚持刑事理性,在遇到疑难案件时也要按照逻辑规则进行推演,遵循上述原则往往能得出一个案件处理的唯一结论,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对保护人权和推动法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冯军表示,《刑法方法论》一书不仅详细论述了刑法思维论、刑法解释论、刑法推理论的具体内容,还结合大量判例和其他案例阐释了这些方法的具体运用,这些论述和阐释为我国刑法方法论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梁根林表示,陈兴良教授在中国刑法学界发挥了确定方向、提供方法、树立标杆、提供智慧、提供学术态度的示范作用。《刑法方法论》对思维方法、解释方法、判断推理方法进行了全面回应和详细阐述,且具有写作灵动、读者友好的特点。
  刘艳红认为,以《刑法方法论》为例,陈兴良教授的学术成果都不是通过外在的方法锻造而得,而是通过昭示不同方法论的研究成果而展示,用成果带出方法;陈兴良教授的学术造诣和成就是通过学术思想的原创性和理论的体系性而取得的,不是通过刻意的方法练成,而是用思想带出方法。
  付立庆表示,《刑法方法论》的出版再次证明了陈兴良教授数十年来始终站在学术前沿,始终引领学术潮流,始终致力于刑法知识的传承、转型与时代同步,始终致力于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形成与刑法知识的普适化与国际化,为中国刑法学的发展作出了符合自身学术地位的历史贡献。
  第三单元由王文生律师主持。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刘树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何庆仁,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江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运梁分别发言。
  刘树德表示,《刑法方法论》一书将为法官对法律方法、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等的深入认知和系统培训提供重要帮助,促进将法学理论内化为自身的话语体系和知识体系,助力法律实务工作者在每个司法案件中均经由方法达至三个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劳东燕表示,《刑法方法论》实现了从刑法哲学到刑法方法论的学术闭环,对刑法学界和自身的学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实质解释论的走向较为明显,但在特别讲究罪刑法定的刑事法领域,过于实质化的走向在使得刑法体系具有应变性的同时,也使得罪刑法定所捍卫的价值受到了相当程度的侵蚀。为了捍卫罪刑法定所指向的价值,发展出对应的方法论显得尤为重要。
  何庆仁提出,法学方法论通常被称为“屠龙之术”,《刑法方法论》以近百万字的篇幅、充实的内容、广博的学术视野、娴熟的写作技巧和流畅的行文,将平时难得一见的“屠龙之术”具象化,如同陈兴良教授30多年前出版《刑法哲学》一样是我国刑法学发展的里程碑时刻之一。
  江溯表示,《刑法方法论》的出版是在知识转型的背景下展示了刑法方法论的一套完整体系,为刑法学研究指明了方向。未来学界要沿着陈兴良教授指明的方向、讲述的方法,结合司法实践,真正建立自主的知识体系。
  孙运梁认为,法律人要做的就是在事实和规范之间来回往返,没有方法论指导的往返是盲目且劳而无功的,方法论的指导能够帮助法律人穿透层层事实迷雾,厘清纷繁复杂的法条规定,把背后的教育学规则揭示出来、提炼出来。《刑法方法论》是适应中国刑法理论和实务土壤的、专门的刑法方法论著作领域的开山之作。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总结时表示,刑法的目标是保障人权,不是定罪定得越多越好,因此方法论的指导在司法实务尤为重要。他认为,《刑法方法论》是刑法领域研究方法论最好的著作,未来关于刑法方法论的研究一定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的。方法论的研究是一个未尽的话题,《刑法方法论》是一部集大成者、百科全书式的著述,相信未来刑法学界能够在此基础上把方法论的研究推至更高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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