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学院
13 9/13 8 9 10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刑法方法论的构建与应用”研讨会
暨陈兴良《刑法方法论》新书发布会在京举行
· 略议中华法系的未来走向
· 上海政法学院举办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走深走实十周年”主题活动
·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宣讲团
成立仪式举行
· 第六届“会计、法律与资本市场”学术研讨会举行
· 数据产权登记与流通交易制度研讨会举行

略议中华法系的未来走向

( 2025-04-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认为,中华法系具有历时性和共时性。前者是一种历史现象,将随着历史的变化而消失和转化,后者是一种类型现象,是民族文化的心理积淀,不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消失,而总会保留一些亘古不变的外貌。
  例如,原来中华法系成员的日本,善于从传统中寻找与现代化的结合点。在现代化进程中,到处都是二元结构的现象:工业上是小型家庭企业与现代大工业并举;思想上是东洋精神与西洋技术并存,“学问技术采于彼,仁义道德存于我”。日本把原来的家族本位的利益与效忠精神转化为国家本位的利益与天皇效忠精神,从而找到了传统伦理与近代资本主义精神的一个结合点。
  原来中华法系成员的韩国,在现代化进程中,政治经济上推行儒家“忠”之思想和经济建设相结合的“儒家资本主义”模式,创造了经济腾飞的“汉江奇迹”;文化思想上重视家庭和谐、尊敬长辈、关心家人,大多数人都选择留在父母身边生活,而不是独立出去,将孝顺和责任感融入自己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也体现在他们对婚姻和子女的教育上,认为家庭是一个人生活中最重要的支柱。
  华人占70%以上的新加坡,经济上是由政府指导、自由经济与统制经济相结合;政治上强调国家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反对实施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推进民主协商机制;思想上,1991年新加坡国会正式确立思想道德教育的五大价值观: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持、尊重个人,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这五大价值观,主张把社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重视家庭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主张对不同种族和宗教能够宽容,建立民族多元、宗教多元、社会统一的共同国家意识。
  无论是原来中华法系的成员,还是深受中华文化影响的成员,他们都没有全盘西化,而是保留了一些中华文化的元素,这难道不引发我们深思吗?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定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找资源和智慧。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中唯一以人为本的法系,它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有相通相容之处,并可创造性转化;中华法系“大一统”观念,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强调党中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的理念有相通之处,并可创造性转化;中华法系秩序与渐进相统一的观念,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强调稳定秩序、渐进改革的理念有相通相容之处,并可创造性转化;中华法系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理念,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强调扩大统一战线的理念有相通之处,并可创造性转化;中华法系的均贫富观念,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强调共同富裕理念有相通之处,并可创造性转化;中华法系以民为本观念,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有相通相容之处,并可创造性转化;中华法系的德法并举观念,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有相通之处,并可创造性转化;中华法系“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观念,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强调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有相通相容之处,并可创造性转化;中华法系的亲仁善邻、协和万邦观念,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强调走和平发展道路、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有相通之处,并可创造性转化等。
  在转化和发展中华传统文化中,会遇到其糟粕和精华的鉴别标准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推进中华法系创造性转化必须参照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而展开。重农抑商规定是糟粕,调控市场粮价的常平仓等制度可借鉴。
  二是推进中华法系创造性转化必须参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要求而展开。“大一统”、民本观念可以借鉴,三纲制度、连坐制度、议请减赎等特权制度应抛弃。
  三是推进中华法系创造性转化必须参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而展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为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个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三个层面,中华法系的国家意识、和谐意识、民本意识可以创造性地向今日的爱国意识、和谐社会意识、民主意识、友善意识转化。中国古代的“腹诽”、文字狱等思想言论属于糟粕。
  对中华法系创造性转化和发展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基本沿用。一是从严治官方面的规定:负责关津巡查的主管官员渎职罪;官吏值班渎职罪;官吏出勤渎职罪;新任官员报到渎职罪;官员不按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追责制度;官员擅自立碑自吹自擂追责制度;惩治六赃制度;官吏及其家属接受、索取、借用部下财物追责制度;官吏不得鱼肉乡里、夺人田土制度;官吏不如实上报灾情和土地荒芜情况追责制度;官吏不及时归还所借公物追责制度;审判后所涉财物依法处置制度;官吏非法把公物借给别人之追责制度等。二是慎刑、恤刑方面的规定:刑罚“矜老恤幼”及照顾残疾人、孕妇原则;虐待囚犯罪等。三是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规定:犬主人未尽看管义务罪;见危不救罪;损害尸体、棺椁罪;诬告反坐罪等。四是维护经济秩序方面的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官员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纵容或失察罪;行医诈骗钱财罪等。五是司法责任制方面的规定:法官定罪量刑不准确引用法律条文罪等。六是经济文化制度方面的规定:平抑物价制度;生态保护制度;统一度量衡制度;统一的公路交通制度;统一文字制度等。
  第二,抽象继承。例如,德法结合;羁縻制度(以夷治夷);郡县制度;御史监察制度;科举选官制度等。
  第三,旧词新解。例如,天人合一;温故知新;有教无类;知行合一;实事求是等。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经济因素是自变因素,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文化因素则是他变因素,主要是为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提供价值导向。不能像黑格尔那样把历史的发展颠倒过来,变成观念及绝对精神的发展。
  重新估价中华法系文化在现代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并不是为了回归重建中华法系。因为,中华法系毕竟属于封建社会统治阶级意志的根本体现,是历史上的中华文化圈的一种表现,这与当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不可同日而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