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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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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护大河安澜
陕西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 2025-04-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郝雪 王瑾

  大河滔滔,奔腾不息。
  黄河,自青藏高原发轫,劈开万仞山岳,穿越险峻峡谷,携百川归宗之势,纳千流竞汇之威。从入陕到出陕,黄河流经陕西榆林、延安、渭南3市13个县(市、区),全长719公里,流域面积达13.3万平方公里。
  芳菲四月,人间春好。黄河两岸,满目青绿,生机无限。
  这背后,离不开法治护航。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全面贯彻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发挥跨行政区划改革优势,走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之路,依法办理了一批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黄河文化保护案件,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办好每个案件
  春风拂过四月的渭北高原,潼关县双桥河畔新绿舒展,远处黄河水奔涌向东。沿堤而行,只见几年前因当地村民非法提炼黄金导致严重污染的荒地,如今已种上了白皮松。
  “以前,村里有人偷偷炼金,现在大伙儿都晓得绿水青山比金子更值钱。”村民老张说道。
  潼关县位于小秦岭金矿田西部,以“金城”之名享誉中外。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车某、辛某、梁某、李某4人在潼关县太要镇双桥河东岸非法堆浸提金,将提取的黄金876.4克、白银2540克变卖,非法获利33.55万元。堆浸提金产生废渣4992.8吨、废液13.56吨。经鉴定,堆浸池内残留的氰化物会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威胁黄河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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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此案经潼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后,法院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车某、辛某、梁某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至五年九个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4人连带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03万余元。
  治理黄河,重在保护,大保护是大发展的前提。该从何处着手?陕西检察机关给出答案:关键还是办案。
  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介绍,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抓手,坚持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024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59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580件,提出检察建议3636件,起诉198件。
强化一体履职
  “现在绿道的环境真好,路面平坦开阔,路灯整齐排列,每周来这儿骑行、散步,欣赏周边风光,心情格外舒畅。”周末在“三河一山”绿道骑行的赵先生由衷说道。
  西安市“三河一山”绿道是沿着渭河、浐灞河、沣河堤顶路和秦岭山脉修建的西安市全域治水碧水兴城的重要成果,是市民和游客休闲、娱乐的重要去处。
  记者了解到,此前绿道也曾遭受过破坏,给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压力。
  2024年3月,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陕西铁检分院)在履职中发现,绿道灞桥、高陵、蓝田、高新、浐灞国际港段存在路面被建设项目施工挖断、路灯与栈道等附属设施遭受破坏、垃圾清理不及时、乱占乱建等问题。
  面对绿道跨区域、线路长、保护难等治理难题,陕西铁检分院发挥跨区划管辖优势,通过公益诉讼履职,督促相关部门开展问题整治,下发整改通知单44份,反馈问题117个,整改问题23处,推动绿道生态环境协同保护、长效长治。
  在陕西检察系统,跨区划履职已成为常态。前不久,陕西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查实咸阳市长武县某矿业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致使泾河水体受到污染。该院协同地方检察机关,督促相关部门整治问题上百个,泾河水质稳步提升。
  “如今,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陕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说。
传承黄河文化
  “水脉连着文脉。黄河保护不仅要守护黄河安澜、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还要统筹做好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的大文章。”高洁认为。
  沿黄河一路北上,黄土高原上的陕西省延安市,省、市、区三级检察联动守护千年文脉,打响了一场跨越300公里的“剪纸保卫战”。
  2024年9月,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检察院接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李某(已故)之子高某的求助,称其母生前创作的剪纸作品《安塞腰鼓》被陕西某文化公司擅自使用,其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因案件涉及跨区域管辖、非遗作品独创性认定等复杂问题,在陕西省检察院的统筹指导下,2024年11月27日,安塞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2024年12月,经莲湖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起横跨陕北黄土高原与关中平原的非遗著作权纠纷尘埃落定。
  在陕蒙晋三省交界处,黄河汹涌澎湃,长城雄伟蜿蜒。榆林市检察机关针对某煤炭企业不规范开采导致明长城遗址受损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及时修复受损点位,设立保护标识,明长城遗址得到有效保护。
  据了解,2024年11月,陕西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寻访文物古迹 保护文化遗产 传承中华文明”专项活动,加大对陕西境内的魏长城、明长城等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建立协作保护机制。其中,两件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凝聚保护合力
  “我从小在渭河边长大,能用自己的力量让家乡变得越来越美,很有成就感。”全国检察机关首批“益心为公”志愿者骨干成员、“绿色秦巴”环保组织负责人李鹏博介绍,3年前,陕西省检察院开展的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让他和检察机关“走”到了一起。
  黄河大保护,“共”字是要诀。陕西省检察院发挥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的“杠杆”撬动作用,推动形成上下一体、左右协同、内外联动的检察履职合力,促进协作配合不断深化。
  持续扩大沿黄“朋友圈”,与省高院、省生态环境厅等5家单位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综合治理模式,与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40余家单位建立“田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26项机制。健全完善社会支持机制,推动构建黄河保护大格局。
  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表示,陕西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和《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建设,坚持“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依法高质效办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案件,为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实施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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