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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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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 2025-04-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本报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张昊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天专题发布3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展现了人民法院守护生态安全、推动绿色发展,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
  人民法院依法加大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于跨省(直辖市)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从重处罚。典型案例“吴某友、邓某等人跨省(直辖市)非法倾倒混合垃圾污染环境案”中,吴某友、邓某等人在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纳批准手续、未采取环保防护措施情况下,将上海多处建筑工地的4800余吨混合垃圾运至江苏省启东市的两处废弃鱼塘,倾倒并覆土掩埋,属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人民法院对吴某友、邓某等人在长江经济带区域跨省(直辖市)实施的非法倾倒、处置涉案混合垃圾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人民法院坚持对生态破坏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贯彻落实全面追责原则,对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人依法妥善协调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典型案例“袁某勤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袁某勤伙同他人非法从事跨省收集、倾倒、堆放危险废物铝灰的违法犯罪行为,且将铝灰堆放在汾河入黄口附近流域,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污染。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依法审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环境损害责任,体现了对违法犯罪行为人全面追责的司法态度。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对涉固体废物污染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典型案例“某珍珠商行诉大鹏海关行政处罚案”中,某珍珠商行虽取得进口许可,但进口的大凤螺贝壳因脏污、有异味被鉴别为固体废物,被大鹏海关责令退运,该珍珠商行的行为构成违法,被大鹏海关处以罚款。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海关执法行为,阻止固体废物入境,这一举措既对商家在进口货物、物品时必须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也为捍卫国门生态安全筑起了一道司法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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