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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安平县迪安丝网制品有限公司、张玉广、安平县创治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河北安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2025)浙1081民催13号 申请人永康市音有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2010323、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市建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5)浙1081民催12号 申请人永嘉县瓯北美高塑料薄膜包装批发部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0368892、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雅纳卡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5)浙1081民催11号 申请人台州苏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号码为32000051 25605733、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为温岭市闽东科龙机电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5)浙1081民催10号 申请人浙江力帅磁电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2018412、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温岭市杜特机电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5)浙1081民催9号 申请人丽水市捷鑫真空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40200051 31199458、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宙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3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5)浙1081民催8号 申请人温州正宝塑料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40200051 31188464、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财越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陈俊豪、罗俊伟、陈汉飞、韦玮、郑加金:本院受理安徽三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陈俊豪、罗俊伟、陈汉飞、韦玮、郑加金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5月7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滁州监狱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何正奎:本院受理原告嘉善宝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2024)苏0925民790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5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黄志勇:本院受理原告寿县蔡氏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志勇买卖合同纠纷(2024)皖0422民初8724号一案,现已审结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5)苏1283民初494号 江苏伟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玉进与被告江苏伟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江苏省泰兴市兴燕路55号燕头派出所对面原河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5)豫0402民初1131号 曹香荣:本院受理原告赵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被处罚人:胡腾辉,男,汉族,36岁,居住地: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阳光街湖滨委13组。2024年4月至6月间,胡腾辉在和硕县金硕矿业非法经营销售柴油。因无法与胡腾辉本人取得联系,现新疆巴州和硕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公示向你送达(硕)应急罚〔2024〕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和硕县应急管理局 石佳德:原告刘帅领与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92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赵杨:原告嘉兴高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6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4月3日10时至2025年4月4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二次公开拍卖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马路街双汇商务楼12幢1层3号商业用房(不动产登记证号:20190018114)的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编号:(2025)001 郭海红:因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请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申请办理更正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的,我机构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登记。 更正内容如下:2023年10月26日办理的泰兴市丽景园11幢208室房屋转移登记中,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错误记载了面积为32.12平方米的车库信息。该车库未纳入当时的不动产交易范围,依法应由何娟保留,不属于你受让不动产的组成部分。更正登记完成后,你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将不再包含该车库信息,确保不动产权属登记状态与实际交易及法律事实一致。 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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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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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安平县迪安丝网制品有限公司、张玉广、安平县创治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河北安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2025)浙1081民催13号 申请人永康市音有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2010323、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市建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5)浙1081民催12号 申请人永嘉县瓯北美高塑料薄膜包装批发部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0368892、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雅纳卡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5)浙1081民催11号 申请人台州苏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号码为32000051 25605733、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为温岭市闽东科龙机电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5)浙1081民催10号 申请人浙江力帅磁电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2018412、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温岭市杜特机电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5)浙1081民催9号 申请人丽水市捷鑫真空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40200051 31199458、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宙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3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5)浙1081民催8号 申请人温州正宝塑料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40200051 31188464、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财越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陈俊豪、罗俊伟、陈汉飞、韦玮、郑加金:本院受理安徽三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陈俊豪、罗俊伟、陈汉飞、韦玮、郑加金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5月7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滁州监狱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何正奎:本院受理原告嘉善宝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2024)苏0925民790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5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黄志勇:本院受理原告寿县蔡氏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志勇买卖合同纠纷(2024)皖0422民初8724号一案,现已审结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5)苏1283民初494号 江苏伟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玉进与被告江苏伟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江苏省泰兴市兴燕路55号燕头派出所对面原河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5)豫0402民初1131号 曹香荣:本院受理原告赵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被处罚人:胡腾辉,男,汉族,36岁,居住地: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阳光街湖滨委13组。2024年4月至6月间,胡腾辉在和硕县金硕矿业非法经营销售柴油。因无法与胡腾辉本人取得联系,现新疆巴州和硕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公示向你送达(硕)应急罚〔2024〕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和硕县应急管理局 石佳德:原告刘帅领与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92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赵杨:原告嘉兴高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6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4月3日10时至2025年4月4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二次公开拍卖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马路街双汇商务楼12幢1层3号商业用房(不动产登记证号:20190018114)的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编号:(2025)001 郭海红:因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请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申请办理更正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的,我机构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登记。 更正内容如下:2023年10月26日办理的泰兴市丽景园11幢208室房屋转移登记中,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错误记载了面积为32.12平方米的车库信息。该车库未纳入当时的不动产交易范围,依法应由何娟保留,不属于你受让不动产的组成部分。更正登记完成后,你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将不再包含该车库信息,确保不动产权属登记状态与实际交易及法律事实一致。 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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