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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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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飞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三个善于”,为新时代检察机关破解司法难题、提升办案质效提供了科学方法论。近年来,河北省蔚县人民检察院以“三个善于”为指引,用一个个鲜活案例,诠释如何从案件细节中抽丝剥茧,在法理情之间找到平衡,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一是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这是破解疑难案件的“金钥匙”。司法实践中,案件事实往往错综复杂,如何锁定核心矛盾,考验着检察官的专业能力。蔚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强奸案中,被害人系聋哑人,犯罪嫌疑人王某以“仅实施猥亵”为由拒不认罪。检察官通过细致审查发现,在案发现场一团卫生纸上检出王某与被害人的混合型DNA,最终王某承认强奸事实,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类似案例还有一起尘封11年的故意杀人案。2016年,驻狱检察官收到一名罪犯的举报信,反映盗窃罪同案犯张某曾涉嫌杀人,检察官立即锁定关键线索,启动立案监督,联合公安成立专案组,最终将两名凶手绳之以法。以“审案+破案”思维,从海量证据中精准定位突破口,展现出检察机关“不放过任何线索”的韧性。 二是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让法律条文“活”起来。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准确适用法律离不开对法治精神的深刻理解。“同学聚会后打架,女方告强奸,男方却说只是互殴。”侦查机关最初以“故意伤害行为”立案,但检察官通过调取的监控视频等证据,还原案件真相,监督侦查机关以强奸罪立案侦查,避免机械司法导致正义缺失。 蔚县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以红景天为对象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因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办案难度大。检察院联合多部门提前介入,通过现场勘查、证据固定和专业研讨,最终对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采用“以劳代偿”方式修复生态损害,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司法范本。 三是善于从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司法为民,不仅在于公正裁决,更在于化解矛盾、传递温度。在办理的“26年无妻婚姻撤销案”中,当事人刘某因妻子冒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无法再婚。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当日撤销错误登记并为其办理结婚手续,解决了困扰当事人半生的难题。此案入选最高检“行政检察监督百优案件”。 不能苛求完美受害人,司法要穿透表象看本质,还原真实场景。凌晨,被害人于偏僻路段在车内遭性侵。案发时未呼救,回家后仍与嫌疑人微信聊天,这一反常举动引发争议,是否真为“被迫”?检察官深入调查发现,被害人因地处偏远、心生恐惧未敢呼救,但被侵犯后立即保存卫生纸、内裤等关键物证,微信聊天实为套取嫌疑人自认罪行的证据。未连夜报警,是因怕惊扰家人,送孩子上学后才报案。该案案发环境特殊,被害人反应符合常理,且证据链完整。最终以涉嫌强奸罪批捕嫌疑人。 在邹某某等59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中,检察机关对主犯从严惩处,对参与程度低、情节轻微的“工具人”依法从宽;郝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为104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工资114万余元;督促整治乡村生活垃圾行政公益诉讼案中,解决企业垃圾处理和周边居民供暖……这些案例也许没有惊天动地的情节,但都努力让老百姓看到:公平正义,体现在办案的每一个细节里。 (作者单位:河北省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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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体现在办案的每一个细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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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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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飞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三个善于”,为新时代检察机关破解司法难题、提升办案质效提供了科学方法论。近年来,河北省蔚县人民检察院以“三个善于”为指引,用一个个鲜活案例,诠释如何从案件细节中抽丝剥茧,在法理情之间找到平衡,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一是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这是破解疑难案件的“金钥匙”。司法实践中,案件事实往往错综复杂,如何锁定核心矛盾,考验着检察官的专业能力。蔚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强奸案中,被害人系聋哑人,犯罪嫌疑人王某以“仅实施猥亵”为由拒不认罪。检察官通过细致审查发现,在案发现场一团卫生纸上检出王某与被害人的混合型DNA,最终王某承认强奸事实,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类似案例还有一起尘封11年的故意杀人案。2016年,驻狱检察官收到一名罪犯的举报信,反映盗窃罪同案犯张某曾涉嫌杀人,检察官立即锁定关键线索,启动立案监督,联合公安成立专案组,最终将两名凶手绳之以法。以“审案+破案”思维,从海量证据中精准定位突破口,展现出检察机关“不放过任何线索”的韧性。 二是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让法律条文“活”起来。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准确适用法律离不开对法治精神的深刻理解。“同学聚会后打架,女方告强奸,男方却说只是互殴。”侦查机关最初以“故意伤害行为”立案,但检察官通过调取的监控视频等证据,还原案件真相,监督侦查机关以强奸罪立案侦查,避免机械司法导致正义缺失。 蔚县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以红景天为对象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因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办案难度大。检察院联合多部门提前介入,通过现场勘查、证据固定和专业研讨,最终对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采用“以劳代偿”方式修复生态损害,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司法范本。 三是善于从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司法为民,不仅在于公正裁决,更在于化解矛盾、传递温度。在办理的“26年无妻婚姻撤销案”中,当事人刘某因妻子冒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无法再婚。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当日撤销错误登记并为其办理结婚手续,解决了困扰当事人半生的难题。此案入选最高检“行政检察监督百优案件”。 不能苛求完美受害人,司法要穿透表象看本质,还原真实场景。凌晨,被害人于偏僻路段在车内遭性侵。案发时未呼救,回家后仍与嫌疑人微信聊天,这一反常举动引发争议,是否真为“被迫”?检察官深入调查发现,被害人因地处偏远、心生恐惧未敢呼救,但被侵犯后立即保存卫生纸、内裤等关键物证,微信聊天实为套取嫌疑人自认罪行的证据。未连夜报警,是因怕惊扰家人,送孩子上学后才报案。该案案发环境特殊,被害人反应符合常理,且证据链完整。最终以涉嫌强奸罪批捕嫌疑人。 在邹某某等59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中,检察机关对主犯从严惩处,对参与程度低、情节轻微的“工具人”依法从宽;郝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为104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工资114万余元;督促整治乡村生活垃圾行政公益诉讼案中,解决企业垃圾处理和周边居民供暖……这些案例也许没有惊天动地的情节,但都努力让老百姓看到:公平正义,体现在办案的每一个细节里。 (作者单位:河北省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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