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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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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国强、姚月霞:本院受理的原告曹金生与被告姚国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进入拍卖程序,原告曹金生申请拍卖案外人姚月霞名下坐落于南皮县刘八里乡付庄开发区104国道西侧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22)南皮县不动产权第0002165号,土地面积1467.46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405平方米,冷库面积740平方米)。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冀0923执恢29号拍卖裁定书及相关评估拍卖材料,现传唤你于2025年3月19日到东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相关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逾期上述材料将视为送达。另依法向你们送达《选取评估机构及现场勘验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逾期上述材料将视为送达。选取评估机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7日(2025年4月22日)的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到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技术室选取,选取评估机构后第7日到评估标的物所在地勘验现场,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参加勘验后30日来领取评估报告书,评估告知书,待领取报告书15日内就评估结论向我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期限届满后,我院将依法对评估标的物进行网络拍卖。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2025)浙0382民初473号 张娟:原告刘儒庆与被告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6日09:00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季洪兵:本院受理原告唐明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苏0925民42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4月28日下午15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黄震:本院受理原告陈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778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乔列、沈柱章、李子华:本院受理原告朱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29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张琳:原告盘锦兴隆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902民初2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4月11日10时至2025年4月12日10时止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老街卫生防疫站1幢4层32号的房产一套。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乌高(新)卫医罚〔2024〕42号 被处罚人:郭增福(性别:男 民族:汉 公民身份号码:622424196311051938 电话:15299123327 住址:新疆乌鲁木齐县安宁渠镇999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2024年5月6日起至7月初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先后为崔英章、崔玉英、王玉芬、张风云进行针刺放血治疗行为。 以上事实有:1.投诉举报单登记表1份;2.现场笔录1份;3.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崔英章、崔正华、王玉芬、张秀蓉、郭增福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6.张风云、张芮、崔玉英身份证打印件各1份;7.郭增福询问笔录2份;8.崔英章、崔正华、王玉芬、张秀蓉、张风云、张芮、崔玉英询问笔录各1份;9.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乌高(新)卫医证保决(2024)1号);1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乌高(新)卫医证保决(2024)1号);11.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未检索到郭增福医师资质情况说明;12.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营业执照》注销;13.张风云提供的转账记录证据材料1份;14.王玉芬提供的转账记录证据材料1份;15.郭增福提供的收款记录证据材料1份;16.投诉人提供的崔英章图片证据材料1份;17.现场检查图片说明1份;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你于2024年5月6日起至7月初共收取治疗费用:崔英章9000元、王玉芬6380元、张风云28200元、崔玉英2000元,共计违法所得为45580元。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七十四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580元,罚款人民币13674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乌鲁木齐银行代收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 遗失声明 陈绪春遗失阳新县人民法院开具的湖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一张,票号:000181543X,金额:13800元,开票日期:2024年2月2日,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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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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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国强、姚月霞:本院受理的原告曹金生与被告姚国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进入拍卖程序,原告曹金生申请拍卖案外人姚月霞名下坐落于南皮县刘八里乡付庄开发区104国道西侧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22)南皮县不动产权第0002165号,土地面积1467.46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405平方米,冷库面积740平方米)。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冀0923执恢29号拍卖裁定书及相关评估拍卖材料,现传唤你于2025年3月19日到东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相关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逾期上述材料将视为送达。另依法向你们送达《选取评估机构及现场勘验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逾期上述材料将视为送达。选取评估机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7日(2025年4月22日)的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到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技术室选取,选取评估机构后第7日到评估标的物所在地勘验现场,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参加勘验后30日来领取评估报告书,评估告知书,待领取报告书15日内就评估结论向我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期限届满后,我院将依法对评估标的物进行网络拍卖。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2025)浙0382民初473号 张娟:原告刘儒庆与被告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6日09:00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季洪兵:本院受理原告唐明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苏0925民42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4月28日下午15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黄震:本院受理原告陈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778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乔列、沈柱章、李子华:本院受理原告朱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29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张琳:原告盘锦兴隆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902民初2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4月11日10时至2025年4月12日10时止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老街卫生防疫站1幢4层32号的房产一套。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乌高(新)卫医罚〔2024〕42号 被处罚人:郭增福(性别:男 民族:汉 公民身份号码:622424196311051938 电话:15299123327 住址:新疆乌鲁木齐县安宁渠镇999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2024年5月6日起至7月初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先后为崔英章、崔玉英、王玉芬、张风云进行针刺放血治疗行为。 以上事实有:1.投诉举报单登记表1份;2.现场笔录1份;3.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崔英章、崔正华、王玉芬、张秀蓉、郭增福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6.张风云、张芮、崔玉英身份证打印件各1份;7.郭增福询问笔录2份;8.崔英章、崔正华、王玉芬、张秀蓉、张风云、张芮、崔玉英询问笔录各1份;9.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乌高(新)卫医证保决(2024)1号);1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乌高(新)卫医证保决(2024)1号);11.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未检索到郭增福医师资质情况说明;12.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营业执照》注销;13.张风云提供的转账记录证据材料1份;14.王玉芬提供的转账记录证据材料1份;15.郭增福提供的收款记录证据材料1份;16.投诉人提供的崔英章图片证据材料1份;17.现场检查图片说明1份;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你于2024年5月6日起至7月初共收取治疗费用:崔英章9000元、王玉芬6380元、张风云28200元、崔玉英2000元,共计违法所得为45580元。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七十四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580元,罚款人民币13674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乌鲁木齐银行代收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 遗失声明 陈绪春遗失阳新县人民法院开具的湖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一张,票号:000181543X,金额:13800元,开票日期:2024年2月2日,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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