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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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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长久之策。”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后龙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他表示,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南京中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聚焦平等保护,在营造公平有序法治环境上发力见效。要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合同自由,保护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坚决制止趋利性执法,纠正违法设立市场准入门槛等不当行为,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大胆探索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规则,有效维护民营企业跨境出海合法权益。 二是聚焦精准施策,在构建便捷高效解纷体系上发力见效。要优化涉企纠纷立案、分流、调解、速裁流程,提供多元、便利解纷服务。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实际情况,拓宽诉求直达渠道,优化救治和退出机制。提升实质解纷水平,推行“穿透式一揽子”实质化解纷方法,坚决防止“程序空转”。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打造“规范、阳光、高效、便民”的一站式涉企执行服务平台,及时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三是聚焦要素保障,在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动能上发力见效。要坚持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作用,护航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加强创新人才司法保护,平衡保护人才自由流动与企业健康发展,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依法规制“砍头息”、变相高息等各种规避司法保护利率上限的行为,准确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有效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适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持续落实“背靠背”条款司法解释,保障民营企业及时获得支付。 四是聚焦多元共治,在完善亲商护企协同机制上发力见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各方面的协同协作。要加强司法审判协同,发挥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涉外等领域“三审合一”机制优势,持续推进刑民行交叉案件跨部门协作,推动行政纠纷与关联民事案件一体协同办理,提升司法服务整体效能。要聚力完善府院联动机制,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落地落实。要充分发挥南京都市圈中心城市法院作用,深化长三角区域司法协作,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形成更广领域更高层面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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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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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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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长久之策。”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后龙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他表示,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南京中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聚焦平等保护,在营造公平有序法治环境上发力见效。要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合同自由,保护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坚决制止趋利性执法,纠正违法设立市场准入门槛等不当行为,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大胆探索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规则,有效维护民营企业跨境出海合法权益。 二是聚焦精准施策,在构建便捷高效解纷体系上发力见效。要优化涉企纠纷立案、分流、调解、速裁流程,提供多元、便利解纷服务。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实际情况,拓宽诉求直达渠道,优化救治和退出机制。提升实质解纷水平,推行“穿透式一揽子”实质化解纷方法,坚决防止“程序空转”。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打造“规范、阳光、高效、便民”的一站式涉企执行服务平台,及时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三是聚焦要素保障,在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动能上发力见效。要坚持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作用,护航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加强创新人才司法保护,平衡保护人才自由流动与企业健康发展,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依法规制“砍头息”、变相高息等各种规避司法保护利率上限的行为,准确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有效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适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持续落实“背靠背”条款司法解释,保障民营企业及时获得支付。 四是聚焦多元共治,在完善亲商护企协同机制上发力见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各方面的协同协作。要加强司法审判协同,发挥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涉外等领域“三审合一”机制优势,持续推进刑民行交叉案件跨部门协作,推动行政纠纷与关联民事案件一体协同办理,提升司法服务整体效能。要聚力完善府院联动机制,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落地落实。要充分发挥南京都市圈中心城市法院作用,深化长三角区域司法协作,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形成更广领域更高层面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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