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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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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审判智慧实现化解纠纷“最优解”
· 确保中小微企业有事及时找到门找到人
· 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 完善立法给予生育再就业妇女更多支持

确保中小微企业有事及时找到门找到人

( 2025-03-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前段时间,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梳理其办理的民营企业公司类纠纷发现,近5年来涉公司内部主体多次涉诉案件高达2941件,占公司类诉讼案件的23.64%,其中最多一家公司先后有60余起诉讼,最长时间历经了十余年,导致一些涉诉民营企业公司决策能力下降、生产经营萎缩、声誉形象受损。
  “无休无止的诉讼有时还会升级为刑事指控,导致一个或多个当事人身陷囹圄,公司停摆甚至走向破产。”南京中院民二庭庭长夏志阳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怎么避免民营企业受困于诉讼之累?
  夏志阳介绍,南京中院对公司类连环诉讼的实质化解,采取强化全流程综合治理的举措,通过及时发现关联案件,建立连环诉讼甄别机制,采取穿透式审理机制,不拘泥于单个诉讼化解,而是采取“穿透式”思维寻找连环诉讼中最为关键、核心的诉讼案件,以系统性思维寻求连环诉讼的解决路径。
  夏志阳说,南京中院还充分运用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的协同审理方式,针对同一纠纷涉及多个法律关系或者多重利益问题,统筹至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力争通过一个程序或一个审判组织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摆脱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等思想观念束缚,综合运用判决、调解、和解等方式实质解决涉民营企业纠纷。
  此外,南京中院陆续推出一系列小微企业司法保障举措——
  制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要点》,提出依托各园区、商圈、商业综合体等小微企业集聚地设立“宜商司法驿站”平台等前端哨点,创新建立了“驿站平台+司法联动”的诉求直达机制,确保中小微企业有事能够及时找到门、找到人,表达司法需求,快享优质服务、惠及全生命周期。
  对目前大多数企业关心的保全机制进行深入调研和机制创新。通过修订完善《关于规范和强化涉企财产保全权利救济和监督指导的程序指引(试行)》等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保全申请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为防止“恶意保全”“过度保全”等拖垮一个企业的问题,探索建立滥用保全反馈响应机制,坚决防止通过恶意保全和超标保全等手段实施“套路保全”“诉讼碰瓷”“接力保全”等损害被保全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
  “通过加强对当事人实体诉讼主张的初步审查,规范涉保全财产的估值流程,坚决防范超标的额保全现象。”夏志阳介绍,通过探索灵活运用“活封、活扣”等形式实现财产保全目的,有效释放了被查封财产使用机制和融资功能,同时在审理中不断完善被保全财产和保全担保财产估值规则,依法保障被保全企业的保全异议、复议申请权利,畅通当事人权利救济程序。
  制定《关于推进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的工作方案(试行)》,为小微企业“量身”提供简便、快捷和低成本的“友好型”破产程序,建立全国首个小微企业全覆盖、全类型破产保护模式,推行以“放水养鱼”促共赢为导向的小微企业司法救助路径,从而更好地服务于脱困纾难、创造高质量营商环境的目标。
  据了解,2024年以来,南京法院营商环境商业纠纷解决指标整体平稳向好,办理破产指标更是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曾经位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红太阳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重生,直接化解债务金额约100亿元,化解集团整体债务总计约141亿元,稳定上市公司及关联企业近万名职工就业,维护了300余户债权人和两万多户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法院类似于生病企业的医院,工作方案设计引入了医院预诊、分诊制度,明确了适用该方案的小微企业条件,力图定位准确,及时对症下药,良好发挥了破产制度净化市场、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功能。”江苏省人大代表孙勇对南京法院的工作评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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