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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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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瑞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浙江凯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94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5)皖1523破2-4号 本院根据安徽亚盛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安徽亚盛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5年2月20日指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安徽亚盛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10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1: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舒三中学对面亚盛集团一楼综合部,联系人:王淑云律师,联系电话15855975630;债权申报地址2: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海大道与铜陵路交叉口新站工人文化宫12楼,债权登记联系人:王淑云律师,联系电话15855975630),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亚盛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亚盛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9时在舒城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院机关南楼三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交劳动及工作关系证明材料。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谢志华、云基存储(深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夏云信投资(厦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明、徐想容与你们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宣判传票的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4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侯善瑞:本院受理陶永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5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鲍广亮:本院受理冯志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02民初4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海南墨策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赵保花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5〕第70号),并定于2025年5月15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琼山社保大楼三楼303,电话:65852550)领取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口市琼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自然元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本会受理重庆乾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你方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0763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5年6月9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本院将于2025年4月8日10时至2025年4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位于惠济区迎宾路36号4号楼12层1201号房产(预告登记号:150907615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企业北京博胜开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已丢失,申明作废。 本企业投资人薄万军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薄万军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附联系方式、电话)1390118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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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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