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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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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胡生珍:本院受理道帕·达瓦斯仁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陕西璞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定明于2024年5月14日向我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24年12月31日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于2024年12月31日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登报公告送达),于2025年2月28日依法做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新工伤认字:65232520240270605)后,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故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新工伤认字:65232520240270605)。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奇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奇台县奇台镇东关路125号4号楼111室)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奇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中昊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焦召祥、张泽成与你劳动争议一案(硕劳人仲字〔2025〕13~14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定于2025年4月11日11时在和硕县石材大道841号行政服务中心403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和硕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豫0402民初378号 平顶山弥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名门天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豫0402民初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10011号 朱明辉:本院受理的原告泗阳县讯捷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明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10038号 陈玉平:本院受理的原告盛兴梅与被告陈玉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10561号 海口琼山雾枫百货商行: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成与被告海口琼山雾枫百货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5353号 朱文来:本院受理原告王定国与被告朱文来、朱文叶、临沂鑫林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5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时龙龙:本院受理王虎与时龙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5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6378号 河北中金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庄恒云与被告付从江、河北中金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637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黄志伦、王万顺、泗阳伟睿帽业有限公司、陈孚连:本院受理原告印少峰与被告黄志伦、王万顺、泗阳伟睿帽业有限公司、陈孚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7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翁伟:本院受理原告刘卫星与被告翁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7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月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被告刘月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831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9485号 耿剑光:本院受理原告吴永先与被告耿剑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9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于2025年2月22日刊登的宁夏荆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笃敬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公告落款时间更正为2025年2月20日。 桦川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与佳木斯佳联建材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公告 桦川县鑫恒达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债务人)、高明娟、武成程、高明强、刘海涛、王立权(担保人): 2025年1月24日,桦川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司”或转让方)与佳木斯佳联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我司将享有的【(2020)黑0826民初214号】生效民事判决书项下,金额为4646922.18元及相应利息(具体金额以判决书及相关计算为准)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受让方。与该债权相关的其他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质权、保证债权等也一并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知贵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应向受让方履行上述债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13796170666 受让方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3555583158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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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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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胡生珍:本院受理道帕·达瓦斯仁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陕西璞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定明于2024年5月14日向我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24年12月31日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于2024年12月31日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登报公告送达),于2025年2月28日依法做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新工伤认字:65232520240270605)后,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故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新工伤认字:65232520240270605)。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奇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奇台县奇台镇东关路125号4号楼111室)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奇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中昊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焦召祥、张泽成与你劳动争议一案(硕劳人仲字〔2025〕13~14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定于2025年4月11日11时在和硕县石材大道841号行政服务中心403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和硕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豫0402民初378号 平顶山弥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名门天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豫0402民初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10011号 朱明辉:本院受理的原告泗阳县讯捷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明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10038号 陈玉平:本院受理的原告盛兴梅与被告陈玉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10561号 海口琼山雾枫百货商行: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成与被告海口琼山雾枫百货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5353号 朱文来:本院受理原告王定国与被告朱文来、朱文叶、临沂鑫林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5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时龙龙:本院受理王虎与时龙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5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6378号 河北中金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庄恒云与被告付从江、河北中金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637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黄志伦、王万顺、泗阳伟睿帽业有限公司、陈孚连:本院受理原告印少峰与被告黄志伦、王万顺、泗阳伟睿帽业有限公司、陈孚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7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翁伟:本院受理原告刘卫星与被告翁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7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月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被告刘月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831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9485号 耿剑光:本院受理原告吴永先与被告耿剑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9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于2025年2月22日刊登的宁夏荆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笃敬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公告落款时间更正为2025年2月20日。 桦川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与佳木斯佳联建材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公告 桦川县鑫恒达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债务人)、高明娟、武成程、高明强、刘海涛、王立权(担保人): 2025年1月24日,桦川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司”或转让方)与佳木斯佳联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我司将享有的【(2020)黑0826民初214号】生效民事判决书项下,金额为4646922.18元及相应利息(具体金额以判决书及相关计算为准)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受让方。与该债权相关的其他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质权、保证债权等也一并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知贵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应向受让方履行上述债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13796170666 受让方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3555583158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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