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社会
|
|
□ 陈光 王祎涵
邮政快递业作为国家重要的民生领域,是驱动国内消费、畅通经济循环和扩充就业岗位的前沿阵地。与此同时,相关法律制度存在“时间差”与“空白区”,制约了快递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立法,为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的法治保障。 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2024年,我国邮政快递行业的寄递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再创历史新高。快递业务量的迅猛增长,展现了行业发展的良好态势,并呈现如下特点: 科技赋能,智递新篇。快递业秉承“数智赋能、提质升级、降本增效”的宗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智能分拣、智能安检、智能云仓以及无人车、无人机等在行业先试先行,注重以现代信息技术重塑传统物流作业流程,通过数据归集、数据协同、数据驱动,推进产业数字化发展,以“数智化”赋能产业链条升级。 环保践行,持续发展。多家快递企业自主完善绿色发展方案,提高新能源卡车、智能驾驶车辆使用比例,优化装箱算法,基本实现可循环中转袋全覆盖,建成从订单生成到包裹送达的全流程绿色物流体系,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厚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 快递进村,服务民生。经过“快递下乡”工程十年努力,目前已建成30多万个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全国建制村和3461个抵边自然村全部实现通邮。国家邮政局还着力推动邮政快递业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已累计打造143个业务量超千万件的服务现代农业金牌项目,让特色农产品从“田间地头”直通“大众餐桌”。“寄递+农特产品”模式不断助推农业发展、农民富裕。 全球拓展,速通世界。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快递出海”工程的实施,我国已与31个国家建立了双边电商合作机制,多家国内快递企业已布局跨境物流,开通中哈、中澳、中韩等精品快递专线,拓展大洋洲、南美洲以及北美洲主要国家的快递服务,国际服务范围不断扩大,为快递业国际化高质量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面临新的法律挑战 快递业的快速发展对现有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而行业发展质效迅速提升与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性、不协调性之间的矛盾愈加凸显。 一是快递领域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缺乏高位阶法律的统领。目前我国快递领域的基本法律是邮政法,尽管该法于2012年和2015年进行了两次修改,但邮政法关于快递业务的规定仅有一章,且所规定的内容主要涉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等,而关于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及损失赔偿等方面则于其他章节参照适用,并不能涵盖快递领域的所有方面。概言之,我国快递业发展尚缺少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 二是现行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立法空白和漏洞较多。从现有的法律规范来看,虽然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快递业提供了一定的法治依据,但快递业务涵盖内容广、发展快,现有立法无法适应行业发展的新变化、新情况。例如,大数据侵权如何界定以及如何规范数据收集使用等,都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 三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不强、衔接不足。虽然诸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或《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等部门或地方立法较好地弥补了国家立法相对缺失的不足,但现实中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对于快递服务的立法规定协调性不够强、衔接也不足。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对数据收集、存储和使用的要求存在差异,而不同部门对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要求不一致,也导致企业难以制定统一的合规策略。 健全法律制度体系 针对快递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法律挑战,有关立法机关应加强快递领域的高质量立法,不断健全快递业发展所需法律制度体系。 提升法律规范位阶,制定快递法。针对现有调整快递业务相关法规位阶相对较低问题,建议及时出台快递法,作为快递领域基础性和统领性的法律规范,为快递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快递法应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的新需求,为技术创新、绿色发展等方面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持。 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填补法律规范薄弱点和空白区。应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与需求,及时调整和优化相关法律规定,填补法律制度中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在数据保护、跨境电商物流、绿色物流等领域。此外,针对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相关法律应尽快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避免法律空白带来的不良影响。 鼓励地方先行先试立法,加强部门立法的协作。快递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立法不仅要遵循统一性原则,还须具备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地区发展状况及具体需求的差异。一方面,各地方立法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先行先试立法,提出创新性的法律规则或举措。另一方面,由于快递业涉及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消费者权益和劳动保障等多个领域,仅靠单一部门的立法和监管难以有效应对,这就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立法协作。 快递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立法保障。立法机关应着眼于以良法促发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快递业高质量服务的需求。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
|
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快递业高质量发展
|
|
|
|
( 2025-02-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社会 |
|
□ 陈光 王祎涵
邮政快递业作为国家重要的民生领域,是驱动国内消费、畅通经济循环和扩充就业岗位的前沿阵地。与此同时,相关法律制度存在“时间差”与“空白区”,制约了快递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立法,为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的法治保障。 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2024年,我国邮政快递行业的寄递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再创历史新高。快递业务量的迅猛增长,展现了行业发展的良好态势,并呈现如下特点: 科技赋能,智递新篇。快递业秉承“数智赋能、提质升级、降本增效”的宗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智能分拣、智能安检、智能云仓以及无人车、无人机等在行业先试先行,注重以现代信息技术重塑传统物流作业流程,通过数据归集、数据协同、数据驱动,推进产业数字化发展,以“数智化”赋能产业链条升级。 环保践行,持续发展。多家快递企业自主完善绿色发展方案,提高新能源卡车、智能驾驶车辆使用比例,优化装箱算法,基本实现可循环中转袋全覆盖,建成从订单生成到包裹送达的全流程绿色物流体系,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厚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 快递进村,服务民生。经过“快递下乡”工程十年努力,目前已建成30多万个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全国建制村和3461个抵边自然村全部实现通邮。国家邮政局还着力推动邮政快递业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已累计打造143个业务量超千万件的服务现代农业金牌项目,让特色农产品从“田间地头”直通“大众餐桌”。“寄递+农特产品”模式不断助推农业发展、农民富裕。 全球拓展,速通世界。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快递出海”工程的实施,我国已与31个国家建立了双边电商合作机制,多家国内快递企业已布局跨境物流,开通中哈、中澳、中韩等精品快递专线,拓展大洋洲、南美洲以及北美洲主要国家的快递服务,国际服务范围不断扩大,为快递业国际化高质量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面临新的法律挑战 快递业的快速发展对现有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而行业发展质效迅速提升与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性、不协调性之间的矛盾愈加凸显。 一是快递领域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缺乏高位阶法律的统领。目前我国快递领域的基本法律是邮政法,尽管该法于2012年和2015年进行了两次修改,但邮政法关于快递业务的规定仅有一章,且所规定的内容主要涉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等,而关于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及损失赔偿等方面则于其他章节参照适用,并不能涵盖快递领域的所有方面。概言之,我国快递业发展尚缺少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 二是现行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立法空白和漏洞较多。从现有的法律规范来看,虽然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快递业提供了一定的法治依据,但快递业务涵盖内容广、发展快,现有立法无法适应行业发展的新变化、新情况。例如,大数据侵权如何界定以及如何规范数据收集使用等,都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 三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不强、衔接不足。虽然诸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或《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等部门或地方立法较好地弥补了国家立法相对缺失的不足,但现实中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对于快递服务的立法规定协调性不够强、衔接也不足。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对数据收集、存储和使用的要求存在差异,而不同部门对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要求不一致,也导致企业难以制定统一的合规策略。 健全法律制度体系 针对快递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法律挑战,有关立法机关应加强快递领域的高质量立法,不断健全快递业发展所需法律制度体系。 提升法律规范位阶,制定快递法。针对现有调整快递业务相关法规位阶相对较低问题,建议及时出台快递法,作为快递领域基础性和统领性的法律规范,为快递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快递法应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的新需求,为技术创新、绿色发展等方面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持。 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填补法律规范薄弱点和空白区。应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与需求,及时调整和优化相关法律规定,填补法律制度中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在数据保护、跨境电商物流、绿色物流等领域。此外,针对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相关法律应尽快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避免法律空白带来的不良影响。 鼓励地方先行先试立法,加强部门立法的协作。快递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立法不仅要遵循统一性原则,还须具备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地区发展状况及具体需求的差异。一方面,各地方立法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先行先试立法,提出创新性的法律规则或举措。另一方面,由于快递业涉及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消费者权益和劳动保障等多个领域,仅靠单一部门的立法和监管难以有效应对,这就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立法协作。 快递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立法保障。立法机关应着眼于以良法促发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快递业高质量服务的需求。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