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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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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蔚艳华、董思艺、宋珍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5年1月1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6515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3,8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2月2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6924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告吴成品罚金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5,095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2月2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8)苏0509执24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吴江市春秋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江新永友纺织有限公司、张哲强、钱永红、张永泉、钱玲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6,87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2月2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9696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陈艳红、黄岩、程燕梅、单鹏长、王莉莉、吴雨纯、徐集、李海萍、龙芳、陈笑颖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03,893.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2月2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7)苏0509执8175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市孙氏电工材料有限公司、赵云高、孙小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300,564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2月2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833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袁冬文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56,051.96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2月2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7)苏0509执1019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市泛友实业有限公司、缪建林、张玉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627,441.96元(一笔627,146.21元、一笔295.75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张完东、郝绪东、龙志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9)苏0509执6663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073.00元(其中,张完东提存金额252.00元,郝绪东提存金额221.00元,龙志宏提存金额160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吴律标: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7)苏0509执2788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7,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李莲雄: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6)苏0509执8590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肖娟: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11209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668,116.89元(一笔258,981.87元;另一笔409,135.02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胡骏:执行异议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现申请对本院(2023)皖0304执2380号执行一案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毛成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史胜培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陕0902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4)鲁1302民初30381号 黄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潘洪浩诉被告山东丰泰合瑞食品加工有限公司、黄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山东丰泰合瑞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4)鲁1302民初30381号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1302民初30381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3月8日10时至2025年3月9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二次公开拍卖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金山路双汇国际花园C01号楼22号房产、位于漯河市郾城区石槽赵村100幢102号、202号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3月8日10时至2025年3月9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二次公开拍卖漯河市源汇区翠华山路与月湾湖路交叉口漯河市天盛国际大厦1号楼303号、308号、312号、316号。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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