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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亲自领导制定一九五四年宪法

毛泽东亲自领导制定一九五四年宪法

( 2025-02-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
  □ 何昱乔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这是为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所作的最重要的一项准备工作。
  1953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决定毛泽东休假一段时间,着手起草宪法草案。这天下午,毛泽东率领起草小组成员乘专列前往杭州,集中精力做好这件大事。
  毛泽东在西子湖畔度过了77个日日夜夜,亲自参加宪法草案每一章、每一节、每一条的讨论,许多条款还是他亲自起草的,往往一干就是一个通宵。与此同时,刘少奇和其他在北京的中央领导人也在为宪法的诞生紧锣密鼓地工作着。往往是杭州起草一个稿子,就派交通员送到北京,北京方面立即安排讨论,把修改意见反馈到杭州,杭州根据北京来的意见加以修改,修改后的稿子再送北京。这就在总结中国革命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参考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共同拟定“五四宪法”草案初稿(有一个浪漫的名字——“西湖稿”)。
  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代表中共中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在随后的两个月里,宪法起草委员会征集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对该宪法草案初稿进行详细、周密的研究、讨论和修改,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该宪法草案。毛泽东在会上说,宪法的起草,前后差不多7个月。每一次稿本身都有许多修改。总之是反复研究、不厌其详。这个草案大体上是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五四宪法”草案。他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指出这个宪法草案所以得人心,理由之一就是起草宪法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强调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搞宪法是搞科学”,要坚持科学的态度。他还明确指出:“宪法的起草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个字都是认真搞了的。”
  随后,“五四宪法”草案经历了为期两个多月的全民讨论。对宪法草案的缜密研究和细致修改在持续不断地进行着。就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的前一天(即1954年9月14日),毛泽东还专门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临时会议,针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对宪法草案作了两处修改,最终形成了提交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图书馆,本报记者蒲晓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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