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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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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川1302民初241号
南充市顺庆区楼里香餐饮店:本院受理南充市顺庆区浩明冷冻食品批发部与南充市顺庆区楼里香餐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423.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44.38元(利息计算方式为:以4423.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2月21日起计至本息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7月12日);(第1、2项金额暂合计为4667.3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定于2025年3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江阴市天鹅制呢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勇霆商贸有限公司诉江阴天晟新面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苏0281民初1525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李雄:本院受理赵兴满、陈自玖、濮玉书、张开莲、濮永兴、赵生济、濮玉聪、尹志芹、谢兰另、濮永丽、濮永翠、濮玉先诉被告云南锦盛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公司)、腾冲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公司)、李雄、张明、贺天荣劳务合同纠纷(2024)云0581民初6334、6335、6337、6375、6376、6377、6378、6379、6380、6381、6382、6383号十二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2案判决,判决:1、由贺天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赵兴满劳务费2680元、陈自玖2990元、濮玉书2730元、张开莲6955元、濮永兴7410元、赵生济8710元、濮玉聪2860元、尹志芹4810元、谢兰另4680元、濮永丽2860元、濮永翠37900元、濮玉先7670元,合计92255元;2、由锦盛公司、李雄、碧桂园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各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合计649元,由李雄负担,锦盛公司、李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张明、朱凌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吴昌兵:本院受理端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9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毛富义:本院受理张军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1291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三亚海棠区伟芬湘餐饮馆:本委已受理罗巍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4月11日下午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1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肽木(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温州华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被申请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4)温仲字第825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5日、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4月21日上午9:30在本委第三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公司于开庭3日前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7-88965659)
温州仲裁委员会
安康超美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1835号,申请人山西和胜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安康超美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第5日9时00分(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高平市神农健康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2274号,申请人江苏恒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高平市神农健康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鲸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892号,申请人山西馨灵心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鲸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0892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陕西中交榆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飞诉被申请人海南中交总部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海南岛三亚日出观光有限公司、三亚中交瀚星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3月25日上午09:00在第四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郭佳、郭润溪:本委受理申请人缪明章与你们(被申请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4)温仲字第774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30日内。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4月11日9时在第四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们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12层;联系电话:0577-88961216)
温州仲裁委员会
刘海涛、天津鸿丰佳品商贸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1739号,申请人朝阳金泓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海涛、天津鸿丰佳品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海南富力昌泽机电销售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邓燕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4月15日下午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1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彭小玲(身份证号码:36220119720526082X)、张辉衡(身份证号码:36220119650419061X):本委依法受理了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宜仲字第191号仲裁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员名单、仲裁员选定书及变更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若逾期未选定仲裁员,本委主任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上述期限届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西路28号三楼,电话:0795-3199076)
宜春仲裁委员会
大连鸿石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整体欠缴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书》(大房金稽催字【2025】0300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建湖县朱敏餐饮店:我局查处你店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建人社察询字[2025]第201号)、《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建人社察证字[2025]第201号)。请你公司按照文书的规定要求执行。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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