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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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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辉、金鑫龙:本院受理艾山江·热西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4)豫0402民初5947号
贵州中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郭军州: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新华区叶宝路宗鸿建筑设备租赁站诉被告山西泰泓兴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李保芹、贵州中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郭军州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10014号
周以学:本院受理的原告宿迁市丰汇水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以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10473号
贵州智格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宿迁新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智格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唐洪群:本院受理原告潘其生与被告唐洪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522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6401号
泗阳祥喜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淮安普云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泗阳祥喜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6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5)皖13民终263号 张金宝:本院受理上诉人马号与被上诉人朱得岁、张金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6866号 王峰、胡珏: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乔慈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3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曾用名遵义同兴源建材有限公司)遵义同兴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铜仁市鑫源科技技术有限公司;贵州众智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众享云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中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中瑞信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中科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中徽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长圣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元方志擎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峪丰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宇博升恒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易阳坤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徐州易阳坤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州讯必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鑫锐光科技有限公司)徐州鑫锐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鑫权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新航行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希格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沃创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智胜未来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维欣达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威名远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威名远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网星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同天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天广视安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泰德利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顺鑫安达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树精英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贵阳惠思诚科技有限公司)徐州惠思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韶社科技有限公司)徐州韶社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三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州全速达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黔锐共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盐城黔锐共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黔企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黔莱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乾竣科技有限公司;贵州谦辰宇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启昊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普利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平易泰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鹏飞信科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明辉格之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贵州珞石三盛科技有限公司);太仓珞石三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林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贵州联兴众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联可兴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朗威利沅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宸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科创深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卡西马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君华旭生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君豪鹏呈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君豪鹏程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巨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贵州金农富平生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金方象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洁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徐州洁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杰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太仓杰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嘉智信联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嘉智信联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华兴顺达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华诚天下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贵州航杰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汉朗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凡强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恩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多祥元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度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电品汇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创米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创尔特科技有限公司;贵州辰阳星睿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博联大数据有限公司;贵州百科达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奥特思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阿尔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贵阳鑫新天晟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阳蔚徕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蔚徕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天富长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贵阳明志科技有限公司;贵阳美音科技有限公司;贵阳汇海通达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合盈科技有限公司;贵阳高科中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阳鼎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提供材料申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该申报材料同时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后补助资金的申请材料,获得我(厅)拨付的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后补助资金。现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已对你(单位)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现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将财政后补助资金用于“自立项目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须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额度1倍以上的匹配资金”的要求;违反专项资金规定,将专项资金挪用或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等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我(厅)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追回已拨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所得。
  (三)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本公告之前已经向你单位注册地址邮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后我厅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邮寄你单位注册地址。
  由于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对上述81户企业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如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我厅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28日
六安仲裁委员会公告
严颖晖:六安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的六安市金安区大通汇网络科技工作室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仲裁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六仲裁字第173号组庭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2025年2月27日)即视为送达,届满之日起第11日(2025年3月10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终局法律效力。
六安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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