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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院帮我们讨回工资款”

( 2025-01-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张聚辉 杨丹丹
  
  “张主任好!提前给您拜年了,感谢检察院帮我们讨回工资款。我今天带着家人出来买年货,心里很是激动……”1月19日,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水红收到焦某发来的一条短信。
  2024年5月31日,焦某等人来到新安县检察院,代表44名农民工递交支持起诉申请,请求检察机关帮助追讨44人的工资款项共计50余万元。经了解,焦某等人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11月在新安县某公司工地做门窗安装工作。2023年7月之前,他们的工资能够按月发放,7月至11月,工资没有发放。承包方负责人在工资表和施工清单计算上签字盖章,并承诺2023年12月前支付拖欠的50余万元工资,但未按约定支付。经多次讨要无果后,焦某等人向新安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新安县检察院收到申请后,由张水红承办。她先是向焦某等人了解务工事实和欠付工资具体情况,指导他们提供有关证据,力求完善证据链条。随后,她找到劳务公司代表、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及知情人士了解相关情况。为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她到县住建部门、劳动监察大队调取相关工程备案资料,经调查确认,焦某等人务工及被拖欠工资情况属实。
  张水红一方面联合县司法局为焦某等人联系法律援助服务,做好起诉准备,另一方面联合县人社等部门组织焦某等人与建设单位新安县某公司、工程承包方开展诉前调解。承包方负责人承认拖欠工人工资属实,但是因公司经营不善,目前无资金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单位则表示,目前还欠付承包方工程款,同意代付工人工资,但要求承包方出具同意代付工人工资的书面意见。承包方负责人说,因公司内部问题,目前不能正常办公,无法出具书面意见。诉前调解陷入僵局。
  “如果进入诉讼环节,还会增加农民工的诉累。”张水红与同事重新回顾梳理调解过程,很快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法律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而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新安县某公司及县人社部门、住建部门有义务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找到了突破口,新安县检察院再次组织各方进行磋商,向新安县某公司释法说理,讲清利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新安县某公司代付农民工工资。元旦过后,焦某等44名农民工收到被拖欠的工资后,向新安县检察院提交撤回支持起诉申请书。
  “我们检察机关联合司法行政、人社、住建、工会等单位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护佑民生、保障权益。”新安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建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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