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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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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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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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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圣平谈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

( 2025-01-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圣平在《法学家》2024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法治保障》的文章中指出:
  大量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证明,承包地细碎化和承包农户分散经营,不仅影响提升农业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实力,也不利于利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和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既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又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还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农业生产力发生了深刻变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也被赋予了不同的时代内涵。现阶段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在于: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服务的适度规模经营。实践中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市场选择,针对不同的作物条件采取不同的路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方式和有效途径,但土地的适度集中尚需农业生产服务的社会化的适配。
  土地的均田分配所形成的细碎化以及家庭承包经营的主导地位,决定了我国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一方面,借由土地经营权流转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其中,承包地细碎化治理则是构建中国特色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一大契机,既丰富了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形式,也契合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要求,有利于培育种植专业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家庭农场、集体农场、工农一体化等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方式,形成集中化、连片化与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条件,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目的。另一方面,借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介入,引入现代生产要素,实现承包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实现服务规模经营。事实上,当人地关系紧张时,土地经营规模并非驱动农业增长绩效的核心因素。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以获得规模效应的观点,均未能在发展中国家获得充分的证据支持。在我国基本国情和农情之下,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规模经营道路,即在诱导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同时,加快推进以农业生产托管为核心的农业服务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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