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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法院物业纠纷“四级调处”

( 2025-01-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本报讯 记者马利民 通讯员方媛 袁小钦 近年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辟物业纠纷化解新路径,推动区委、区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构建院落(小区)、社区、乡镇(街道)、行业调委会逐级调处的“四级调处”机制,实现纠纷逐层过滤,筑牢前端预防化解防线。
  “四级调处”机制是指,由院落(小区)打头阵,排查和疏导简单的物业纠纷,将“楼栋私事”化解在萌芽状态,无法和解的物业纠纷则由社区指导调解,社区无法化解的重大物业纠纷则移交乡镇(街道)进行调解,对容易引起群体事件、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及经乡镇(街道)调处后未得到解决的物业纠纷由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专业组织进行调解。自2024年6月实施“四级调处”机制以来,属地主体调处纠纷768件,区级调处主体调处纠纷627件,调解成功165件。
  同时,广安区积极推动在1000户以上的小区聘请物业服务质量监督员,组建以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为主要成员的联合执法队,广安区法院法官下沉至社区,开展物业企业履约情况排查,落实小区物业日常监管,全面规范小区环境秩序,降低物业纠纷发生率。2023年至2024年,广安区法院受理物业纠纷916件,同2021年至2022年相比下降6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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