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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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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万静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已正式发布。 这份文件对我国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方向性、框架性指导和阶段性工作要求。 《指引》明确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一批“不得逾越”的底线红线,比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起草关于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各地区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解读说:“在《指引》中强调若干‘不得’,明确了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条件、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相关问题线索一经核实就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还会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 《指引》围绕“五统一”“一破除”,即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以及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来有序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 在王善成看来,商品服务市场既是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群众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领域。“我们针对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大力推动有关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比如建设统一的医疗服务市场,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持续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等,缩短诊断时间,减轻患者负担,也节约了医疗资源。” 据了解,为推动解决各种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突出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对有序推动各方面开展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线索发现归集、流转核查、整改通报等工作进行了系统安排。 为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还开通了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征集端口,重点征集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规定、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妨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违规对本地企业和产品实施保护以及其他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方面问题线索。 王善成表示,发挥好问题线索举报核查及整改通报制度的抓手作用,不仅切切实实为经营主体解决具体问题,也通过构建问题线索归集、核查、整改、通报的完整工作闭环,让制度“长牙带刺”,推动各地区认真对照、举一反三,加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真正做到以查促改、以案释法、以案促治。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 为此,我国做好外资市场准入“减法”,持续压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截至目前,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已缩减至29条。制造业方面,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已经全面取消;服务业方面,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 同时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加法”。我国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发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健全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让外资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 据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李维正介绍,2024年以来,商务部协调解决外资企业问题370余项。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我国一视同仁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在汽车报废更新中,外资品牌新车占比约35%,带动外资车企销量较快增长。同时,不少外籍人士也享受到了以旧换新补贴。 “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关起门来封闭运行的大市场,而是面向全球、充分开放的大市场。”李维正说。 我国还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进程,持续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对所有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大市场,绝不是搞自我小循环,绝不是关起门来搞封闭运行的大市场。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畅通的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广阔的发展舞台,让世界各国来华投资者共享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机会和发展成果。”王善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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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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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一”“一破除”有序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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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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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万静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已正式发布。 这份文件对我国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方向性、框架性指导和阶段性工作要求。 《指引》明确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一批“不得逾越”的底线红线,比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起草关于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各地区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解读说:“在《指引》中强调若干‘不得’,明确了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条件、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相关问题线索一经核实就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还会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 《指引》围绕“五统一”“一破除”,即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以及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来有序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 在王善成看来,商品服务市场既是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群众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领域。“我们针对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大力推动有关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比如建设统一的医疗服务市场,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持续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等,缩短诊断时间,减轻患者负担,也节约了医疗资源。” 据了解,为推动解决各种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突出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对有序推动各方面开展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线索发现归集、流转核查、整改通报等工作进行了系统安排。 为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还开通了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征集端口,重点征集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规定、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妨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违规对本地企业和产品实施保护以及其他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方面问题线索。 王善成表示,发挥好问题线索举报核查及整改通报制度的抓手作用,不仅切切实实为经营主体解决具体问题,也通过构建问题线索归集、核查、整改、通报的完整工作闭环,让制度“长牙带刺”,推动各地区认真对照、举一反三,加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真正做到以查促改、以案释法、以案促治。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 为此,我国做好外资市场准入“减法”,持续压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截至目前,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已缩减至29条。制造业方面,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已经全面取消;服务业方面,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 同时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加法”。我国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发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健全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让外资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 据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李维正介绍,2024年以来,商务部协调解决外资企业问题370余项。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我国一视同仁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在汽车报废更新中,外资品牌新车占比约35%,带动外资车企销量较快增长。同时,不少外籍人士也享受到了以旧换新补贴。 “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关起门来封闭运行的大市场,而是面向全球、充分开放的大市场。”李维正说。 我国还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进程,持续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对所有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大市场,绝不是搞自我小循环,绝不是关起门来搞封闭运行的大市场。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畅通的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广阔的发展舞台,让世界各国来华投资者共享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机会和发展成果。”王善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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