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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1081民催2号 申请人南通宇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40200051 31191194、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温岭市永安钢材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孔维献、苏云松:本院受理原告寿县祥瑞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新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伟、孔维献、苏云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422民初70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杨胜伟(330323197011030416):本院审原告余敬木诉被告杨胜伟承揽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7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9520号 林云峰:本院审理原告温州图强模架科技有限公司与林云峰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9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7219号 艾蒙托育(杭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昊岑诉被告艾蒙托育(杭州)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3月4日8点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5309号 郭俊杰:本院受理原告王有弟诉被告郭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2月27日8点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5610号 河北新康力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新康力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2月28日8点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6414号 韩寅祥:本院受理原告周福明诉被告韩寅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3月5日8点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周剑:本院受理原告王正高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754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张立俊与被告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5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潘玉江、成永民:本院受理原告顾永丰与被告潘玉江、成永民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637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2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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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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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1081民催2号 申请人南通宇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40200051 31191194、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温岭市永安钢材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孔维献、苏云松:本院受理原告寿县祥瑞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新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伟、孔维献、苏云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422民初70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杨胜伟(330323197011030416):本院审原告余敬木诉被告杨胜伟承揽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7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9520号 林云峰:本院审理原告温州图强模架科技有限公司与林云峰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9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7219号 艾蒙托育(杭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昊岑诉被告艾蒙托育(杭州)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3月4日8点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5309号 郭俊杰:本院受理原告王有弟诉被告郭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2月27日8点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5610号 河北新康力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新康力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2月28日8点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6414号 韩寅祥:本院受理原告周福明诉被告韩寅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3月5日8点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周剑:本院受理原告王正高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754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张立俊与被告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5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潘玉江、成永民:本院受理原告顾永丰与被告潘玉江、成永民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637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2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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