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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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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宗忠:本院受理陈爱玲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巴州中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谷新羽:本院受理(2024)新2828民初523号原告和硕县艾力胡西辣椒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被告范锦宽,第三人巴州中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谷新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和硕县艾力胡西辣椒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上诉状及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铁木尔巴图:本院受理的原告和硕县天宝汽修部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828民初1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修理费2,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424.63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河源市国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河源市国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姜玉红(身份证号652328197804090820)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1月24日下午10时30分在昌吉市宁边西路劳动保障大厦3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以上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昌吉回族自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阿力米江·卡米力:本委受理中共和硕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硕劳人仲字〔2024]113号)现已审理终结,裁决阿力米江·卡米力退还2021年3月——2021年12月取保候审期间多发工资共计4866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和硕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苏1283民初6364号
韩国华:本院受理原告吴双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2024)苏1283民初6364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吴双庆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浙0602破24号之一 2023年4月8日,本院根据申请人绍兴展敏纺织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绍兴展敏纺织有限公司系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经调查,绍兴展敏纺织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0元,审核确认债权金额为424712.5元,已资不抵债;且绍兴展敏纺织有限公司实际已停止营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停止债务人继续营业的报告》。管理人认为绍兴展敏纺织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不存在和解、重整的情况,故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宣告绍兴展敏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本院认为,债务人绍兴展敏纺织有限公司在被申请破产清算前就其所负债务长期未能清偿。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绍兴展敏纺织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另绍兴展敏纺织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亦未提出破产和解或重整申请,依法应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5日裁定宣告绍兴展敏纺织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4)浙0602破92号 本院根据吉林若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其申请绍兴市楠絮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绍兴市楠絮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市楠絮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21日前(含21日)向绍兴市楠絮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1506室;邮编:312000;联系人:包丹凤、谢佳佳;联系电话:15267533208、1525737482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市楠絮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市楠絮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3月5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绍兴市楠絮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4)辽0902民初2435号 张秋良、常晓萍:原告褚洪青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4)辽0902民初2279号 苏靓: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致歉声明
  本人王贺,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诉王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一案的被告,我因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深感悔恨自责,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在此,诚恳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向被我的违法行为所伤害到的受害公民致以最真诚的歉意。
致歉人:王贺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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