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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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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张鹰、刘强:本院受理吉近成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小额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庆涛:本院受理杭州中成哆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4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黄伟:本院受理岳涛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4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陆伯龙:本院受理江阴市峭岐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江阴虹纹染整有限公司、第三人陆伯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陆伯龙:本院受理江阴市峭岐污水预处理有限公司与江阴虹纹染整有限公司、第三人陆伯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吴晓娟: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1845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吴晓娟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郭七叶: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1880号,申请人山西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郭七叶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梁本学:本会受理的丹仲裁字(2024)第105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贷、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丹仲裁字(2024)第105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丹东仲裁委员会 韩吉祥:本会受理的丹仲裁字(2024)第106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贷、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丹仲裁字(2024)第106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丹东仲裁委员会 温利农(身份证号230107196903170431):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田男与被申请人青岛北大荒海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你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立案号为[2017]哈仲立字第08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17]哈仲决字第0844号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雪花南一路66号汇宏金融港7号楼3层,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逾期则视为送达。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湖北联齐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人秦江华于2024年7月1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2024年5月30日在你单位承建的宜昌市公共活动中心综合体一期项目工作时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已于2024年7月17日受理,并于2024年10月2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4]01636号),认定秦江华受伤为工伤。因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1A13;电话:0717-6056614),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4〕00171号 湖北嘉业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刘巧仙(身份证号码:42052819800502****)以其2023年4月16日在你单位承建的邦普宜化配套原料及磷酸铁项目(磷酸+选矿+公辅)拆钢管架时,被钢管砸伤为由,于2023年11月22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11月21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致歉声明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民终2799号民事判决书,我司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宣传展示酒产品时使用“故宫博物院监制”的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我司与故宫博物院存在密切联系,损害故宫博物院的竞争利益,侵害“故宫”字号的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为消除给故宫博物院造成的不良影响,我公司特公开向故宫博物院致歉,并承诺立即停止并不再实施上述行为。 特此声明! 声明人:故宫酒业(北京)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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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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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张鹰、刘强:本院受理吉近成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小额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庆涛:本院受理杭州中成哆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4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黄伟:本院受理岳涛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4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陆伯龙:本院受理江阴市峭岐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江阴虹纹染整有限公司、第三人陆伯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陆伯龙:本院受理江阴市峭岐污水预处理有限公司与江阴虹纹染整有限公司、第三人陆伯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吴晓娟: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1845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吴晓娟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郭七叶: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1880号,申请人山西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郭七叶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梁本学:本会受理的丹仲裁字(2024)第105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贷、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丹仲裁字(2024)第105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丹东仲裁委员会 韩吉祥:本会受理的丹仲裁字(2024)第106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贷、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丹仲裁字(2024)第106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丹东仲裁委员会 温利农(身份证号230107196903170431):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田男与被申请人青岛北大荒海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你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立案号为[2017]哈仲立字第08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17]哈仲决字第0844号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雪花南一路66号汇宏金融港7号楼3层,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逾期则视为送达。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湖北联齐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人秦江华于2024年7月1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2024年5月30日在你单位承建的宜昌市公共活动中心综合体一期项目工作时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已于2024年7月17日受理,并于2024年10月2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4]01636号),认定秦江华受伤为工伤。因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1A13;电话:0717-6056614),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4〕00171号 湖北嘉业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刘巧仙(身份证号码:42052819800502****)以其2023年4月16日在你单位承建的邦普宜化配套原料及磷酸铁项目(磷酸+选矿+公辅)拆钢管架时,被钢管砸伤为由,于2023年11月22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11月21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致歉声明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民终2799号民事判决书,我司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宣传展示酒产品时使用“故宫博物院监制”的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我司与故宫博物院存在密切联系,损害故宫博物院的竞争利益,侵害“故宫”字号的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为消除给故宫博物院造成的不良影响,我公司特公开向故宫博物院致歉,并承诺立即停止并不再实施上述行为。 特此声明! 声明人:故宫酒业(北京)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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