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案件
13 6/13 5 6 7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丈夫离世,妻子能继续做“试管婴儿”吗
· 六人毒杀“三有”保护动物获刑并承担惩罚性赔偿
· 以互联网“云养牛”为幌子狂揽5亿余元
· 百余人身陷“杀鱼盘”被骗一百六十万元
· 操控无人机拍摄部队机密发网上获刑
· 为他人“包装”身份骗取签证被拿下
· 一“老赖”隐藏转移财产被判刑8个月
· 篡改加油站数据偷逃税款48万余元

篡改加油站数据偷逃税款48万余元

( 2024-12-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黎洁 王乐荣 为偷逃税款,一男子竟利用作弊软件修改加油站营业额数据。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份开始,被告人龙某在经营管理乐安县某加油站过程中,通过早前购买的税控作弊软件修改和控制加油机税控系统参数,使每月上报税控系统的营业额减少,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今年3月,乐安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使用的计控主板计量程序与原出厂状态不一致,存在计量程序被篡改的问题。
  经鉴定,2022年8月起至案发,被告人龙某通过税控作弊软件非法控制税务部门监控的计算机系统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共计48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龙某向税务部门补缴了全部税款及滞纳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非法技术手段,对加油机税控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认罪认罚和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且经社区矫正部门调查评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被告人龙某当庭表示服判,该案判决已生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