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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杨园园:本院受理南京和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10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云南品昭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腾冲达鹏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6194号民事判决书:1.云南品昭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腾冲达鹏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15536元,并支付自2023年5月2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以未支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算的违约金;2.云南品昭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腾冲达鹏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律师服务费5000元;3.驳回腾冲达鹏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0元由云南品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云南品昭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腾冲达鹏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6192号民事判决书:1.云南品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腾冲达鹏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76500元,并支付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以未支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4.8%计算的违约金;2.云南品昭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腾冲达鹏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律师服务费5000元;3.驳回原告腾冲达鹏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30元由云南品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何中会:本院受理何高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张丽芳:本院受理李燚诉你与张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依法判令上述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8万元;以及以18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算利息至本金全部偿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1月16日14时30分在山东省运河监狱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袁刚(身份证号:362201199406086011):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与你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宜仲裁字第140号《宜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西路28号三楼,电话:0795-3199085) 宜春仲裁委员会 李元成:本院受理和硕县曲惠镇榆树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王珺:本院受理原告钟以霞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24)皖0122民诉前调13587号鉴定质证通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在肥东法院商事调解室对鉴定检材进行质证,逾期未到指定地点质证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盛国平:本院受理原告建湖县亚华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盛国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4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4)粤1971破43号 本院于2024年6月13日裁定受理东莞市巨智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管理人核实的资产负债情况,东莞市巨智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已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院于2024年11月21日裁定宣告东莞市巨智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12月14日10时至2024年12月15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二次公开拍卖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金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昌建东外滩6#楼的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黄士飞、赵生团、安徽桩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刘洋:执行异议申请人常冰雪现申请对本院(2024)皖0304执恢331号执行一案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新科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飚、胡小燕、郑科:执行异议申请人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现申请对本院(2024)皖0304执恢302号执行一案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2023)皖0304执212号 胡何珍、华冬英、曾繁成、安徽智农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人佛山市华士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2024)皖0304执623号 彭家福、李芳芳、安徽贵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安徽鸿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原名:蚌埠禹会建投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通辽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余市洪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胡小青、林晓萍、胡玮、伏光丽: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通辽市洪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通辽市洪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余市洪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胡小青、林晓萍、胡玮、伏光丽、通辽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通仲字(2022)第06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通仲字(2022)第062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西段通辽仲裁委员会3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475-2733388) 通辽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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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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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杨园园:本院受理南京和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10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云南品昭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腾冲达鹏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6194号民事判决书:1.云南品昭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腾冲达鹏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15536元,并支付自2023年5月2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以未支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算的违约金;2.云南品昭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腾冲达鹏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律师服务费5000元;3.驳回腾冲达鹏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0元由云南品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云南品昭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腾冲达鹏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6192号民事判决书:1.云南品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腾冲达鹏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76500元,并支付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以未支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4.8%计算的违约金;2.云南品昭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腾冲达鹏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律师服务费5000元;3.驳回原告腾冲达鹏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30元由云南品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何中会:本院受理何高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张丽芳:本院受理李燚诉你与张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依法判令上述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8万元;以及以18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算利息至本金全部偿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1月16日14时30分在山东省运河监狱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袁刚(身份证号:362201199406086011):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与你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宜仲裁字第140号《宜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西路28号三楼,电话:0795-3199085) 宜春仲裁委员会 李元成:本院受理和硕县曲惠镇榆树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王珺:本院受理原告钟以霞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24)皖0122民诉前调13587号鉴定质证通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在肥东法院商事调解室对鉴定检材进行质证,逾期未到指定地点质证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盛国平:本院受理原告建湖县亚华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盛国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4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4)粤1971破43号 本院于2024年6月13日裁定受理东莞市巨智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管理人核实的资产负债情况,东莞市巨智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已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院于2024年11月21日裁定宣告东莞市巨智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12月14日10时至2024年12月15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二次公开拍卖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金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昌建东外滩6#楼的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黄士飞、赵生团、安徽桩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刘洋:执行异议申请人常冰雪现申请对本院(2024)皖0304执恢331号执行一案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新科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飚、胡小燕、郑科:执行异议申请人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现申请对本院(2024)皖0304执恢302号执行一案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2023)皖0304执212号 胡何珍、华冬英、曾繁成、安徽智农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人佛山市华士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2024)皖0304执623号 彭家福、李芳芳、安徽贵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安徽鸿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原名:蚌埠禹会建投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通辽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余市洪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胡小青、林晓萍、胡玮、伏光丽: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通辽市洪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通辽市洪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余市洪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胡小青、林晓萍、胡玮、伏光丽、通辽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通仲字(2022)第06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通仲字(2022)第062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西段通辽仲裁委员会3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475-2733388) 通辽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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