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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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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王建奎: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617号张智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37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19610元(37000元×0.01‰×53个月)已支付利息2000元,自2019年5月10日暂计算至2023年10月10日,并请求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合计:54600元;2.请求由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孟战省: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645号刘旭东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建筑租赁设备,不能返还折价赔偿设备款7395元;2.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设备租金14301元(2017年8月25日至2019年7月31日);3.要求被告赔偿设备损坏维修费用437元,合计22133元;4.要求被告从2019年7月31日承担未还设备租金至设备返还之日;5.本案诉讼费及邮寄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陈国新、瞿杰、奇台县顶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221号张万奎诉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5861元;2.被告承担原告实现本案债权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赵瑞刚: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647号阿勒泰地区考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1和被告2向原告支付货款250000元;2.判令被告1和被告2向原告支付货款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54400元;3.判令被告3在欠付被告1和被告2货款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4.判令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和送达费用。上述合计3044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嘉靖: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425号新疆禾科工贸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买断款共10123.29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94元(自2024年5月4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6月3日,10123.29元*0.03%*31天)合计:10217.29元;3.依法判令被告10123.29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4日按照年利率10.95%向原告支付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许志萍: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426号新疆禾科工贸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买断款共10123.29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91元(自2024年4月23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5月22日,10123.29元*0.03%*30天),合计:10214.29元;3.依法判令被告10123.29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3日按照年利率10.95%向原告支付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亮: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420号奇台县兴业建筑设备租赁中心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解除《建筑设备租赁合同》;2.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设备赔偿10780元;3.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租赁费3661元;4.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7220.5,合计21661.5元;5.本案诉讼费和邮寄费等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吴国梁: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863号赵多禄诉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给原告借款19000元;2.判令被告给原告还清双方约定的利息1150元(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8月18日、5个月*230元=1150元),并应承担2024年8月19日以后双方约定的所有一切利息、直至本金与利息全部还清为止;3.判令被告给原告承担2024年8月19日以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直至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的天数为准计算所得数额;4.判令本案所有的实际支出费用937元,(如打字复印费235元、车费102元、误工费600元)、均由被告承担;5.本案诉讼费、邮寄费、执行费以及所有的实际支出费用均由被告承担;6.如判决生效后,被告再拒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加倍偿还。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郭新锋: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175号陈晓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定被告归还借款100000元,并自2019年9月29日起,承担月利率20‰的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为21333元,自2020年8月20日承担月利率12.83‰的利息至本金还清为止,已付利息24000元,尚欠利息26250元本息合计1262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人全部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秉忠、魏燕: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731号黄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2.以3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24年1月17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至本金还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彬彬:本院受理朱建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句容市大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高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6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马福建:本院受理杨武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后白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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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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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王建奎: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617号张智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37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19610元(37000元×0.01‰×53个月)已支付利息2000元,自2019年5月10日暂计算至2023年10月10日,并请求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合计:54600元;2.请求由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孟战省: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645号刘旭东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建筑租赁设备,不能返还折价赔偿设备款7395元;2.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设备租金14301元(2017年8月25日至2019年7月31日);3.要求被告赔偿设备损坏维修费用437元,合计22133元;4.要求被告从2019年7月31日承担未还设备租金至设备返还之日;5.本案诉讼费及邮寄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陈国新、瞿杰、奇台县顶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221号张万奎诉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5861元;2.被告承担原告实现本案债权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赵瑞刚: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647号阿勒泰地区考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1和被告2向原告支付货款250000元;2.判令被告1和被告2向原告支付货款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54400元;3.判令被告3在欠付被告1和被告2货款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4.判令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和送达费用。上述合计3044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嘉靖: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425号新疆禾科工贸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买断款共10123.29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94元(自2024年5月4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6月3日,10123.29元*0.03%*31天)合计:10217.29元;3.依法判令被告10123.29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4日按照年利率10.95%向原告支付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许志萍: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426号新疆禾科工贸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买断款共10123.29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91元(自2024年4月23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5月22日,10123.29元*0.03%*30天),合计:10214.29元;3.依法判令被告10123.29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3日按照年利率10.95%向原告支付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亮: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420号奇台县兴业建筑设备租赁中心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解除《建筑设备租赁合同》;2.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设备赔偿10780元;3.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租赁费3661元;4.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7220.5,合计21661.5元;5.本案诉讼费和邮寄费等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吴国梁: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863号赵多禄诉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给原告借款19000元;2.判令被告给原告还清双方约定的利息1150元(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8月18日、5个月*230元=1150元),并应承担2024年8月19日以后双方约定的所有一切利息、直至本金与利息全部还清为止;3.判令被告给原告承担2024年8月19日以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直至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的天数为准计算所得数额;4.判令本案所有的实际支出费用937元,(如打字复印费235元、车费102元、误工费600元)、均由被告承担;5.本案诉讼费、邮寄费、执行费以及所有的实际支出费用均由被告承担;6.如判决生效后,被告再拒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加倍偿还。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郭新锋: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175号陈晓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定被告归还借款100000元,并自2019年9月29日起,承担月利率20‰的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为21333元,自2020年8月20日承担月利率12.83‰的利息至本金还清为止,已付利息24000元,尚欠利息26250元本息合计1262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人全部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秉忠、魏燕: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731号黄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2.以3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24年1月17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至本金还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彬彬:本院受理朱建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句容市大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高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6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马福建:本院受理杨武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后白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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