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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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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 本报通讯员 陈丽媛
近年来,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四大检察”职能,以高质量检察建议赋能高质效检察履职,助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近两年,该院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7份,回复率、采纳率均为100%。 “一纸检察建议,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和社会治理难点堵点,依据法律政策及时提醒、合理建议,促使一些部门或领域的行为更加规范,从而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绥中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军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找准监督重点 绥中县检察院针对在检察办案中发现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依法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为破解社会治理问题开具更加对症的“检察良方”。 绥中县检察院在办理赵某骗取贷款案时发现,某银行在对赵某215万元贷款进行贷款重组时,对其提供的抵押物进行内部评估是按照评估价值的50%为其贷款,贷款到期后,该行未对抵押物作任何处置,直接认定自己遭受损失。 此案反映出某银行在信贷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在调查了解贷款业务工作流程和规定后发现相关举措存在漏洞。今年6月,绥中县检察院针对发现的问题向该银行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加强信贷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审贷分离制度、依法做好抵押物处置等。 检察建议制发后,该银行对建议内容全部采纳,并对抵押物开展了全面排查。 开展专项整治 今年年初,绥中县检察院就建筑行业借用资质监管不严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一案成功入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发布的检察建议专刊,并获评2023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这份检察建议源于王军办理的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他在办理康某等9人劳务合同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中发现,县内存在无资质主体借用有资质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三包一靠”行为,间接损害农民工利益,影响建筑行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为此,绥中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书,推动行政机关就违法“三包一靠”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违法“三包一靠”查处、畅通检举渠道等多管齐下,不仅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也助推社会良性发展。 形成监督合力 “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对虚假落实、表面整改、反弹回潮等问题及时监督纠正,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促进共赢。”王军认为,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往往涉及多方面、多领域,需要多方携手。检察机关与被建议单位之间,不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更是良性建议与协作配合的关系。 为此,在落实检察建议的过程中,绥中县检察院不断强化与相关部门和行业领域的协作配合,做到“刚性”和“柔性”并重。为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制发检察建议过程中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人员参加监督,以检察建议制发的规范性、严肃性倒逼被建议单位重视落实、整改反馈。同时不忘注重检察建议的“柔性”约束,制发前主动听取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建议,尊重被建议单位的异议权,确保提出检察建议问题准确、措施得当、质效明显。 绥中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县内花鸟鱼市场存在部分商户饲养来源不明的受保护鸟类用以招揽客户的情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承办检察官走访相关主管部门,就陆生野生动物监管、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等问题进行座谈交流,主动听取该单位意见。会后,向该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全部采纳、积极整改,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将详细的整改方案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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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绥中高质量检察建议开出“善治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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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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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 本报通讯员 陈丽媛
近年来,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四大检察”职能,以高质量检察建议赋能高质效检察履职,助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近两年,该院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7份,回复率、采纳率均为100%。 “一纸检察建议,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和社会治理难点堵点,依据法律政策及时提醒、合理建议,促使一些部门或领域的行为更加规范,从而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绥中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军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找准监督重点 绥中县检察院针对在检察办案中发现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依法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为破解社会治理问题开具更加对症的“检察良方”。 绥中县检察院在办理赵某骗取贷款案时发现,某银行在对赵某215万元贷款进行贷款重组时,对其提供的抵押物进行内部评估是按照评估价值的50%为其贷款,贷款到期后,该行未对抵押物作任何处置,直接认定自己遭受损失。 此案反映出某银行在信贷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在调查了解贷款业务工作流程和规定后发现相关举措存在漏洞。今年6月,绥中县检察院针对发现的问题向该银行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加强信贷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审贷分离制度、依法做好抵押物处置等。 检察建议制发后,该银行对建议内容全部采纳,并对抵押物开展了全面排查。 开展专项整治 今年年初,绥中县检察院就建筑行业借用资质监管不严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一案成功入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发布的检察建议专刊,并获评2023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这份检察建议源于王军办理的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他在办理康某等9人劳务合同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中发现,县内存在无资质主体借用有资质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三包一靠”行为,间接损害农民工利益,影响建筑行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为此,绥中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书,推动行政机关就违法“三包一靠”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违法“三包一靠”查处、畅通检举渠道等多管齐下,不仅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也助推社会良性发展。 形成监督合力 “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对虚假落实、表面整改、反弹回潮等问题及时监督纠正,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促进共赢。”王军认为,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往往涉及多方面、多领域,需要多方携手。检察机关与被建议单位之间,不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更是良性建议与协作配合的关系。 为此,在落实检察建议的过程中,绥中县检察院不断强化与相关部门和行业领域的协作配合,做到“刚性”和“柔性”并重。为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制发检察建议过程中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人员参加监督,以检察建议制发的规范性、严肃性倒逼被建议单位重视落实、整改反馈。同时不忘注重检察建议的“柔性”约束,制发前主动听取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建议,尊重被建议单位的异议权,确保提出检察建议问题准确、措施得当、质效明显。 绥中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县内花鸟鱼市场存在部分商户饲养来源不明的受保护鸟类用以招揽客户的情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承办检察官走访相关主管部门,就陆生野生动物监管、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等问题进行座谈交流,主动听取该单位意见。会后,向该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全部采纳、积极整改,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将详细的整改方案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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