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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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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鹤霖 王家梁 □ 本报通讯员 彭 杨
近年来,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聚焦生态修复和古树名木保护,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碳汇+检察”路径,助推绿色发展。 据了解,剑河县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恢复生态环境资源为关键,最大限度降低生态环境资源被破坏程度。对非法占用林地、森林失火、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方式责令违法者进行矿山修复、补植复绿,将犯罪嫌疑人是否进行补植复绿作为刑事案件办理的重要考量因素。 同时,该院打好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组合拳”,织牢古树修复+综合治理“保护网”,将古树修复贯穿办案始终,提出古大珍稀树木救治、复壮、惩罚性赔偿金等诉讼请求,增加违法犯罪成本。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古楠木进行救治复壮,开展了受损树干清创、消毒以及填充修补等修复救治工作,不少受损古树恢复往日生机。 在办理涉森林生态环境案件过程中,剑河县检察院大胆创新,探索让生态破坏者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生态。该院先后成立了全国首个检校合作的“司法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和全国首个“司法碳汇助推乡村振兴实践基地”,积极推动县人民政府释放碳汇检察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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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剑河检察院:助推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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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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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鹤霖 王家梁 □ 本报通讯员 彭 杨
近年来,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聚焦生态修复和古树名木保护,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碳汇+检察”路径,助推绿色发展。 据了解,剑河县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恢复生态环境资源为关键,最大限度降低生态环境资源被破坏程度。对非法占用林地、森林失火、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方式责令违法者进行矿山修复、补植复绿,将犯罪嫌疑人是否进行补植复绿作为刑事案件办理的重要考量因素。 同时,该院打好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组合拳”,织牢古树修复+综合治理“保护网”,将古树修复贯穿办案始终,提出古大珍稀树木救治、复壮、惩罚性赔偿金等诉讼请求,增加违法犯罪成本。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古楠木进行救治复壮,开展了受损树干清创、消毒以及填充修补等修复救治工作,不少受损古树恢复往日生机。 在办理涉森林生态环境案件过程中,剑河县检察院大胆创新,探索让生态破坏者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生态。该院先后成立了全国首个检校合作的“司法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和全国首个“司法碳汇助推乡村振兴实践基地”,积极推动县人民政府释放碳汇检察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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