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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
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 2024-11-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制图/李晓军
  本报讯 记者石飞 张贵志《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深入做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美丽云南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随着云南省进入美丽云南建设的新阶段,对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云南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高原湖泊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进行了系列专项立法。
  《条例》凝练固化了云南省改革创新实践的经验做法,彰显地方特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实践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凸显改革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条例》共8章75条,内容涵盖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多个方面。
  在紧密衔接国家政策目标的同时,《条例》放眼“大环保”概念,设置绿色低碳发展专章,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此外,结合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条例》对构建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生物多样性保护、高原湖泊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的施行将为云南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推动美丽云南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云南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未来,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云南省的生态环境质量将得到持续改善,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为全省的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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