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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公益诉讼改革十周年纪念活动
暨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 是通过其论证程序和方法来实现的
· 必需模型反垄断法强制开放的理据与进路
· 环境法律框架下的生态文明建设路径
· 直接关系到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效能

检察公益诉讼改革十周年纪念活动
暨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 2024-11-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今年,是检察公益诉讼改革十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进程,提炼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的理论内涵,以高质量专门立法与高水平理论研究助推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于近日举办检察公益诉讼改革十周年纪念活动暨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的领导,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杂志社、《中国法律评论》杂志社等高校与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以及获奖单位代表齐聚一堂,提炼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特色与亮点,探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难点与机遇,共话检察公益诉讼改革十周年的发展与成就。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郭立新,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熊正,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燕娥先后致辞。
  马怀德指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法治领域自主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十年来,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不断向纵深推进,既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创新,也达到了改革之初设定的各种目标,向法律界、全世界交出了一份优异的答卷。当前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已经迈入立法新阶段,要充分重视案例在立法中的支撑性价值,反思共性问题、挖掘创新做法、提炼典型经验。
  郭立新指出,十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无到有、从理论到实践、从探索到成熟、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职能不断拓展、办案数量质量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精品案例集中展示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成果,其蕴含的法律逻辑和社会价值将会为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提供宝贵经验。
  熊正强调,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具有必要性与迫切性。需要加快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原创性成果法治化、制度化。加强案例编发和案例研究工作,既可以发挥案例对司法实践的引领作用,弥补制度规范不足等问题,更有助于总结提炼司法理念、规则、程序等创新成果,为立法提供参考。
  燕娥表示,生态环境法典与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均已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希望各位专家继续关注、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合力打造高质量公益诉讼立法,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再上新台阶。
  与会专家从典型性、创新性、社会影响力等不同角度对本年度精品案例进行了细致解读与剖析,并围绕案例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反映出的制度漏洞为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提出建议。
  总体而言,本年度选出的精品案例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办案领域稳步拓展。既有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传统法定领域的案例,也有在十年中逐步以单行立法形式确立的多个领域的办案成果,还有在新领域、新业态背景下探索提起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创新。充分展现出新时代新征程上,检察机关从“治罪”到“治理”的角色转变。
  二是办案过程细致深入。十年来,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方法、手段不断丰富,办案过程更加细致深入。数字检察模型、府检协作机制、“益心为公”平台大大拓展了线索来源渠道,引入技术装备、聘请专家外脑、开展评估鉴定有力丰富了调查取证方法,上级挂牌督办、组织诉前磋商、召开圆桌会议有效解决了权责划分难题。扎实细致的调查取证和诉前磋商为推动争议化解与公益修复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办案效果持续提升。一方面,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更加注重数量与质量的统一,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直面监管堵点、治理痛点,敢于以“诉”的方式督促职能部门纠正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以“个案突破”推动“类案办理”、以“小案件”推动“大治理”成为办案主流。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力争“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通过专题汇报、立法建议将办案成果转化为治理动能。
  与会学者表示,当前正处于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关键阶段,精品案例是立法的重要样本和素材,从理论角度对案例进行剖析与反思,分析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需求与完善进路,可以为立法提供参考。从案例评选情况来看,有以下三方面问题值得关注与讨论:一是检察机关在检察公益诉讼中的定位问题。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公益代表人或其他法律地位,关系到检察机关在诉讼中权力义务的设定,是一项基本问题;二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建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规范基础较为薄弱,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制度规范不一,尚不足以直接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供参考;三是具体制度细节的制度完善与立法确认。
  本次活动得到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大力支持,希望能够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护航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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