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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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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中缝 合肥市庆发木业有限公司、安徽宇泰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法平、叶少珍、尤庆法: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宇泰房屋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庆发木业有限公司、安徽宇泰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法平、叶少珍、尤庆法追偿权纠纷(2024)皖0422民初650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无锡市强盛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昊普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市强盛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109民初2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张应棉:本院立案执行的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广利宏远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对张应棉名下的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999弄464号312店铺进行价值评估,结果为:70.04万元。现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0326号 佛山市东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禾悦东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合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东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禾悦东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解除《节能效益分享合同》及补充协议;2、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节能减排设备损失1062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华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0969号 谢圣义:本院受理原告朱万波与被告谢圣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谢圣义偿还原告朱万波欠款30000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41055元,利息自2014年8月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暂计至2024年7月,实际至偿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谢圣义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0961号 乐清市城东存楷食品商行:本院受理原告丁立靖与被告乐清市城东存楷食品商行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3440.8元;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1451号 王高赞:本院受理原告郑震辉与被告王高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人民币170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艾娟娟:本会受理商仲裁字(2024)第50号案申请人商丘市梁园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与你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商仲裁字(2024)第50号仲裁裁决书。请你(你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商丘市珠江东路99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仲裁委办公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商丘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本企业北京德瑞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吊销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已丢失,申明作废。 本企业投资人北京德瑞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袁笑莎、龚海文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北京德瑞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袁笑莎、龚海文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联系人:袁笑莎 电话:1899113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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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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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中缝 合肥市庆发木业有限公司、安徽宇泰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法平、叶少珍、尤庆法: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宇泰房屋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庆发木业有限公司、安徽宇泰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法平、叶少珍、尤庆法追偿权纠纷(2024)皖0422民初650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无锡市强盛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昊普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市强盛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109民初2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张应棉:本院立案执行的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广利宏远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对张应棉名下的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999弄464号312店铺进行价值评估,结果为:70.04万元。现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0326号 佛山市东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禾悦东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合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东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禾悦东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解除《节能效益分享合同》及补充协议;2、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节能减排设备损失1062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华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0969号 谢圣义:本院受理原告朱万波与被告谢圣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谢圣义偿还原告朱万波欠款30000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41055元,利息自2014年8月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暂计至2024年7月,实际至偿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谢圣义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0961号 乐清市城东存楷食品商行:本院受理原告丁立靖与被告乐清市城东存楷食品商行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3440.8元;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1451号 王高赞:本院受理原告郑震辉与被告王高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人民币170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艾娟娟:本会受理商仲裁字(2024)第50号案申请人商丘市梁园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与你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商仲裁字(2024)第50号仲裁裁决书。请你(你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商丘市珠江东路99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仲裁委办公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商丘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本企业北京德瑞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吊销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已丢失,申明作废。 本企业投资人北京德瑞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袁笑莎、龚海文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北京德瑞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袁笑莎、龚海文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联系人:袁笑莎 电话:1899113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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