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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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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党领导下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的重要工作。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工作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在对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时,委员们认为,两个报告全面反映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的主要工作情况和积极成效,客观准确查找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整体可行。与此同时,委员们认为,近年来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工作在推动行政争议化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为此,委员们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多名委员在发言中建议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行政检察队伍建设。 “总体上讲,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还是一个新的领域,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成体系的工作机制,很多办案人员对行政工作的规律以及涉及的领域认识理解还不到位,业务比较生疏,特别是基层一线办案人员的能力素质跟不上时代发展需要,影响了案件办理的质效。”邱学强委员强调要注意提高处理行政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必须把提高能力和水平作为打开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的一个突破口,从源头上解决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 “调研中,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同志反映,行政审判、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还存在困难,一些法院受员额和机构数量限制,往往采取综合审判庭的模式,一个法官既办理民事案件又办理行政案件,特别是基层民事案件比较多,影响了行政案件的质效。同时行政案件办理从法院系统看,呈倒‘金字塔’现象。这种状况不利于基层法院行政审判队伍稳定和能力提升。”李宁委员建议,结合行政审判、检察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审判、检察资源,优化机构设置,保持行政审判、检察队伍相对稳定。 “很多业务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有一些基层法官、检察官对不同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执法政策不熟、能力有限,影响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质效。要想高质量做好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相关法官、检察官既要是精通相关法律的‘专家’,也要是熟悉行政领域有关法规政策的‘杂家’。”鲜铁可委员指出,行政领域广泛,行政执法法律法规体系内部的操作口径多,而与之相关的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也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他建议更加注重相关队伍建设,为推进行政审判、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他同时还建议研究规范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相关工作。“在办理相关审判和检察案件中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是结合办案对行政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很好的方式。调研中发现,有的法院、检察院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数量比较多,但是对于有关案件针对性不强、质量不高,甚至存在法律适用不当的现象。”鲜铁可建议进一步明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质量标准和跟踪问效路径,解决有些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看不清”“提不准”“纸面落实”“一发了之”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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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为行政审判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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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队伍建设培养更多“专家”“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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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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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党领导下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的重要工作。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工作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在对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时,委员们认为,两个报告全面反映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的主要工作情况和积极成效,客观准确查找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整体可行。与此同时,委员们认为,近年来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工作在推动行政争议化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为此,委员们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多名委员在发言中建议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行政检察队伍建设。 “总体上讲,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还是一个新的领域,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成体系的工作机制,很多办案人员对行政工作的规律以及涉及的领域认识理解还不到位,业务比较生疏,特别是基层一线办案人员的能力素质跟不上时代发展需要,影响了案件办理的质效。”邱学强委员强调要注意提高处理行政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必须把提高能力和水平作为打开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的一个突破口,从源头上解决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 “调研中,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同志反映,行政审判、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还存在困难,一些法院受员额和机构数量限制,往往采取综合审判庭的模式,一个法官既办理民事案件又办理行政案件,特别是基层民事案件比较多,影响了行政案件的质效。同时行政案件办理从法院系统看,呈倒‘金字塔’现象。这种状况不利于基层法院行政审判队伍稳定和能力提升。”李宁委员建议,结合行政审判、检察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审判、检察资源,优化机构设置,保持行政审判、检察队伍相对稳定。 “很多业务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有一些基层法官、检察官对不同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执法政策不熟、能力有限,影响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质效。要想高质量做好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相关法官、检察官既要是精通相关法律的‘专家’,也要是熟悉行政领域有关法规政策的‘杂家’。”鲜铁可委员指出,行政领域广泛,行政执法法律法规体系内部的操作口径多,而与之相关的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也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他建议更加注重相关队伍建设,为推进行政审判、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他同时还建议研究规范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相关工作。“在办理相关审判和检察案件中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是结合办案对行政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很好的方式。调研中发现,有的法院、检察院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数量比较多,但是对于有关案件针对性不强、质量不高,甚至存在法律适用不当的现象。”鲜铁可建议进一步明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质量标准和跟踪问效路径,解决有些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看不清”“提不准”“纸面落实”“一发了之”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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