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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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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用法治护航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
· 做优做实司法建议 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筑牢北方生态屏障
· 将政德要求全面融入司法实践

做优做实司法建议 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 2024-11-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周志刚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重要抓手,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行政机关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依法履职提供了司法助力。近年来,河南省许昌市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作用,做优做实司法建议工作,通过“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坚持重点谋划、建章立制,实现司法建议工作新发展
  深化司法建议工作行动自觉。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要自觉把司法建议工作作为一项“更高效率、更高质量”的重要审判业务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时,要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治理薄弱环节以及人民群众关心领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因案因类精准提出司法建议,以高质效履职全面推进司法建议工作。今年以来,许昌市两级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30份,涉及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房屋征收等10个领域。
  增强司法建议工作内生动力。建议源于案件办理。人民法院要以建立健全司法建议的考核激励机制为抓手,将司法建议工作情况纳入法院年度考核内容。同时,要树立正确考核导向,建立以数量、质量和效果为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充分激发法官做好司法建议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完善司法建议工作制度构建。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要进一步优化司法建议工作流程,形成“发现问题、调研分析、协调沟通、制发建议、跟踪回复、实效评估”工作闭环,逐步实现司法建议工作的制度化。今年,我们研究制定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的制发程序、格式及内容,明确司法建议实施统筹归口管理,按照个案、类案、综合治理三种类型,实行业务庭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三级审核,确保司法建议质量。
  二、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严把司法建议内容质量关
  司法建议不在多而在精,只有质量过硬的司法建议,才有说服力、执行力和生命力。
  问题提出精准性。司法裁判只是处理社会问题的其中一步,探寻并解决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才能达到治本的效果。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从审判执行工作一线挖掘问题,将司法建议工作与数据会商、态势分析相融合,有针对性地发出司法建议。今年9月,我们在专业化审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时,经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存在多发高发、调解效果不佳、审理周期长等情况,梳理出部分金融机构在借款贷款审查、债务自主清收、内部风险机制防范存在的风险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有力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调研论证可行性。司法建议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工作,建议是否具有可行性关系着建议内容能否有效落实。人民法院在发送司法建议前,要及时开展案件背景调查,与被建议单位提前沟通、交流座谈,强化双方共识,消除被建议单位的顾虑和抵触情绪,增强司法建议的针对性、说服力和可行性。今年6月,我们聚焦劳动争议案件,就裁审衔接及仲裁受理等工作,多次与许昌市劳动仲裁机构进行座谈交流,并提出明确仲裁受案范围、增强实质解纷能力等建议,进一步推动裁审衔接,减少程序空转,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下降20.6%。
  文书制发规范性。司法建议的规范性,关乎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尤其是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的制发是一项严肃的法治工作。人民法院要树立“以规范化程序助力培育高质量司法建议”导向,严格落实司法建议的制发程序要求。中级人民法院要强化司法建议业务指导,对于基层法院起草的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由中院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把关,确保程序严格规范、内容严谨妥当。
  三、坚持协同共治、创新机制,增强司法建议工作实效性
  司法建议不能“一发了之”,司法建议在发出后,要以“坚决的态度、柔软的身段、没完没了抓落实”。人民法院要坚持协同共治,持续抓实抓好跟踪问效,最大限度做好司法建议“后半篇文章”,提升司法建议的反馈率、落实率。
  推动“府院联动”共落实。许昌市两级法院聚焦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涉众型行政争议高发特点,重点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司法建议送达后,依托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主动了解被建议单位落实情况,召开联席会议、不定期会商,协助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今年1月至10月,许昌市两级法院新收行政案件同比下降62.61%。同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推动司法建议回复、落实情况纳入对党政机关的依法治市和平安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强化司法建议刚性落地,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做实事后回访强成效。人民法院在明确被建议部门的反馈时间和反馈要求外,要通过跟踪回访,构建起司法建议质量和效果评估机制。要与被建议对象形成良性、长效的互动交流,及时掌握司法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以及未被采纳的原因。尤其是对收到司法建议后不及时反馈或者反馈内容未有实质性措施的,要灵活采用现场回访、二次函告等方式进行督促,力争做到“建议有回应、督促见效果”。
  探索工作融合拓深度。探索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建议”工作机制,该机制既能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与人民法院的专业性优势结合起来,提升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又有利于推动被建议单位采纳并落实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近年来,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关注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发情况,许昌市两级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指导辖区基层法院围绕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开展调研,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共同研究后发出司法建议,取得良好成效。
  司法建议是司法领域中的“小切口”,做的是社会治理的“大文章”。人民法院应加强统筹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推进法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积极作用,以司法之力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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