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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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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甘肃宁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白英山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不到视为送达。现将《开庭通知书》一并公告送达你单位,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陇星新能源大厦F座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重庆胜久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范效华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争议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兰城劳人仲裁字[2024]593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杨文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明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82民初3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邓生素:本院受理原告吴学巧诉被告刘应征、邓生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再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二被告归还原告吴学巧借款22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2024)皖1525破28号 本院根据霍山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1月4日裁定受理霍山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担任霍山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案将采取简易破产程序审理。霍山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2月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邮政编码:237000;联系人:周体;联系电话:1832633179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霍山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霍山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霍山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2024)皖1525破29号 本院根据霍山县丰汇鳗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1月4日裁定受理霍山县丰汇鳗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担任霍山县丰汇鳗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案将采取简易破产程序审理。霍山县丰汇鳗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2月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邮政编码:237000;联系人:周体;联系电话:1832633179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霍山县丰汇鳗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霍山县丰汇鳗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10时在霍山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张业林:原告六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6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七里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曹洪峰:本院受理原告大名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曹洪峰、朱社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25民初3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甘肃藏御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王泽东诉你单位要求支付拖欠工资、违约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不到视为送达。现将《开庭通知书》一并公告送达你单位,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陇星新能源大厦F座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何心昌、宋妨妨、卢康成、何心勉、高继双: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心昌、宋妨妨、卢康成、何心勉、高继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4)皖0422民初8750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31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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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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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甘肃宁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白英山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不到视为送达。现将《开庭通知书》一并公告送达你单位,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陇星新能源大厦F座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重庆胜久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范效华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争议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兰城劳人仲裁字[2024]593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杨文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明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82民初3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邓生素:本院受理原告吴学巧诉被告刘应征、邓生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再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二被告归还原告吴学巧借款22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2024)皖1525破28号 本院根据霍山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1月4日裁定受理霍山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担任霍山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案将采取简易破产程序审理。霍山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2月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邮政编码:237000;联系人:周体;联系电话:1832633179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霍山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霍山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霍山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2024)皖1525破29号 本院根据霍山县丰汇鳗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1月4日裁定受理霍山县丰汇鳗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担任霍山县丰汇鳗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案将采取简易破产程序审理。霍山县丰汇鳗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2月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邮政编码:237000;联系人:周体;联系电话:1832633179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霍山县丰汇鳗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霍山县丰汇鳗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10时在霍山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张业林:原告六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6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七里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曹洪峰:本院受理原告大名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曹洪峰、朱社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25民初3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甘肃藏御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王泽东诉你单位要求支付拖欠工资、违约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不到视为送达。现将《开庭通知书》一并公告送达你单位,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陇星新能源大厦F座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何心昌、宋妨妨、卢康成、何心勉、高继双: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心昌、宋妨妨、卢康成、何心勉、高继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4)皖0422民初8750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31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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