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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赋能助企高质量发展
天津企地协作聚合力解纠纷促和谐

( 2024-11-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本报记者   张  驰 范瑞恒
□ 本报通讯员 周建霞

  “你们要是不给个说法,我们就不走了。”今年5月的一天,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建公司)职工王某的亲属以家庭困难为由,要求四建公司解决王某相关待遇及赡养费、护理费等问题。
  2017年4月,王某在四建公司突发脑出血,经抢救虽脱离生命危险,但行动及语言均存在障碍。鉴于王某的病情及家庭情况,四建公司为其垫付了高额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等,并从2018年起除一次性帮扶外还给予其异地医疗医药费报销等方面的帮助,但王某亲属仍不满意。
  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四建公司积极对接驻地政府,请求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道介入。
  随后,大港街道矛盾调处化解中心、滨海新区司法局大港司法所介入,多位人民调解员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分析各种解决方案的利弊,促使四建公司与王某亲属达成一致意见。
  这是四建公司与驻地政府凝聚企地合力,坚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共解难题的生动实践。
  “近几年公司的矛盾纠纷呈多发态势。”四建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董克学近日坦言,这些问题有的是历史原因所导致,有的是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所产生,一些问题一度影响了企业前进的脚步。
  为此,四建公司探索企地协作路径,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下大力气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前期实践的基础上,由天津市司法局审批,四建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于8月30日成立,同时在公司各二级单位、项目部分别挂牌设立人民调解室,建立完善的企业调解体系。
  “公司矛盾纠纷化解开启了新篇章。”四建公司党委副书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许金国介绍说,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内部环境。
  四建公司健全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纠纷排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名称、印章、标牌、标识、程序、文书“六统一”,实现公司各层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为建设专业调解队伍,四建公司按照懂法律、懂政策、懂专业、会做群众工作的“三懂一会”标准,通过多种形式,在公司内部选聘一批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勇于担当的人民调解员,建立内部调解员资源库。此外,吸纳守法律、懂政策、明事理、威望高、能力强的退休职工加入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地熟、人熟、事熟优势,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如今,矛盾纠纷在人民调解作用下逐渐消弭,公司发展驶入快车道。”董克学说,站在新的起点,要强化法治建设,用好法律手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治赋能助企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管理水平与效益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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