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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立法明确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
建立联动机制依法查处假冒地理标志违法行为

( 2024-11-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本报讯 记者周文馨 赵志锋 经过多年努力,甘味品牌已成为甘肃农业产业发展的亮丽名片,在全国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为进一步明确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认定、推广、保护、创新等工作,《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品牌认定、目录管理、产品质量监管、品牌监督管理、品牌营销和保护等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关于品牌认定和目录管理,《条例》规定甘味农产品品牌实行认定和目录动态管理制度,规定甘味农产品品牌认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制定。对因条件变化不再符合甘味农产品品牌标准或者违反甘味农产品品牌管理规定的,应当从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中予以清退。
  关于产品质量监管和品牌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甘味农产品质量监管,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监测,保障甘味农产品品质优良。规定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林草、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甘味农产品品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甘味农产品品牌授权、标识使用、产品质量等的监督检查。
  关于品牌营销和品牌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文旅、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甘味农产品营销支持保障体系,支持建立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认定、规范管理的省内外甘味农产品营销中心和互联网销售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林草、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甘味农产品品牌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
  《条例》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甘味农产品品牌保护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渠道。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犯甘味农产品品牌权益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举报投诉事项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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