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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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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东升 □ 本报通讯员 贾晨斌 李威 浙江金华义乌市经济外向度高,内外贸网商密度分列全国第一、第二,市场经营主体数量已突破110万户。近年来,为更好激发市场活力、服务实体经济、发挥破产保护制度势能,义乌市人民法院在“府院联动”机制的框架下创造性地运用庭外重组、预重整、“假马”竞标三项破产办理新机制,积极助力防范金融风险和化解危机。 近日,义乌法院成功审结的浙江某新材料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便是这一做法的缩影。 庭外重组激发主体活力 某新材料公司自2019年开始,因项目扩张、市场经济下行、对外担保风险爆发等多重因素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多笔贷款到期,无力清偿的债务高达8.5亿余元。今年1月,资不抵债的某新材料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目前新材料市场空间较大,该公司本身的研发技术和生产基础条件均可参与行业竞争,具备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我们评估后认为,可以发挥我们法院创新的庭外重组、预重整、‘假马’竞标等三项机制优势,进一步盘活生产要素。”义乌法院福田金融法庭庭长应金鑫说。 义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传档介绍说,庭外重组相较于预重整或破产重整程序,在程序启动、重组范围、重组方式和履行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自主性,有利于激励困境企业及各方参与人更加积极主动地进行风险化解和危机应对。 吴传档说,在困境企业主导及各方参与下通过清查困境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与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进行沟通可以有效识别困境企业的重整价值,实现市场价值的识别从而减轻司法压力,为后续使用破产程序的可能性提供参考。 预重整助力效能提升 据吴传档介绍,预重整阶段适当发挥法院监督、引导作用,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接庭外重组取得的效果,也为后续顺利重整提供保障。义乌法院近年来通过预重整程序办理破产案件,成功挽救危困企业16家,预重整成功率达到100%。 “预重整阶段为管理人有效衔接债权人意思自治、最优破产资产保值、优质资产信息释放等工作创造了宽松、有利的条件,进一步提升了破产重整的成功率。”某新材料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杨熙恩说。 法院引导管理人根据厂房情况与承租人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解除还是继续租赁,最大化实现资产保值和增值,使租户平稳过渡并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营。 监督管理人前期需要完成确认债权登记审查、财产调查、资产评估、职工债权调查、意向投资人的招募洽谈等重要工作,并在第二次临时债权人会议上分组表决通过预重整方案。 因预重整阶段衔接得当,该案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得到高效推进,自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至批准重整计划仅耗时60天。 “假马”竞标释放投资信号 “当我们获悉该公司要重整时,我们非常感兴趣,在向管理人充分了解相应的破产情况及资产情况后,这种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也激发了我们参与公开竞价的积极性。”投资人李先生说。 管理人通过向债务企业所在行业定向寻邀、发布招募公告等方式向市场公开、透明地进行信息披露,向市场释放优质资产的信号。 在此过程中明确了意向投资人作为“假马”,向拍卖平台为其争取到竞拍成功的优惠条件。 在后续过程中,“假马”积极参拍,成功向市场释放了某新材料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系优质资产的信号,激发市场竞争。 最终该资格由其他投资人以2.4亿余元的最高价竞拍成功,较评估价溢价3300万元,溢价率达到15.9%。今年8月27日,重整投资款项全额汇入管理人账户。 从重整申请受理至重整资金全额到账,仅耗时82天,重整案件的处理效率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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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法院三项破产办理机制助企加速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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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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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东升 □ 本报通讯员 贾晨斌 李威 浙江金华义乌市经济外向度高,内外贸网商密度分列全国第一、第二,市场经营主体数量已突破110万户。近年来,为更好激发市场活力、服务实体经济、发挥破产保护制度势能,义乌市人民法院在“府院联动”机制的框架下创造性地运用庭外重组、预重整、“假马”竞标三项破产办理新机制,积极助力防范金融风险和化解危机。 近日,义乌法院成功审结的浙江某新材料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便是这一做法的缩影。 庭外重组激发主体活力 某新材料公司自2019年开始,因项目扩张、市场经济下行、对外担保风险爆发等多重因素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多笔贷款到期,无力清偿的债务高达8.5亿余元。今年1月,资不抵债的某新材料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目前新材料市场空间较大,该公司本身的研发技术和生产基础条件均可参与行业竞争,具备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我们评估后认为,可以发挥我们法院创新的庭外重组、预重整、‘假马’竞标等三项机制优势,进一步盘活生产要素。”义乌法院福田金融法庭庭长应金鑫说。 义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传档介绍说,庭外重组相较于预重整或破产重整程序,在程序启动、重组范围、重组方式和履行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自主性,有利于激励困境企业及各方参与人更加积极主动地进行风险化解和危机应对。 吴传档说,在困境企业主导及各方参与下通过清查困境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与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进行沟通可以有效识别困境企业的重整价值,实现市场价值的识别从而减轻司法压力,为后续使用破产程序的可能性提供参考。 预重整助力效能提升 据吴传档介绍,预重整阶段适当发挥法院监督、引导作用,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接庭外重组取得的效果,也为后续顺利重整提供保障。义乌法院近年来通过预重整程序办理破产案件,成功挽救危困企业16家,预重整成功率达到100%。 “预重整阶段为管理人有效衔接债权人意思自治、最优破产资产保值、优质资产信息释放等工作创造了宽松、有利的条件,进一步提升了破产重整的成功率。”某新材料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杨熙恩说。 法院引导管理人根据厂房情况与承租人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解除还是继续租赁,最大化实现资产保值和增值,使租户平稳过渡并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营。 监督管理人前期需要完成确认债权登记审查、财产调查、资产评估、职工债权调查、意向投资人的招募洽谈等重要工作,并在第二次临时债权人会议上分组表决通过预重整方案。 因预重整阶段衔接得当,该案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得到高效推进,自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至批准重整计划仅耗时60天。 “假马”竞标释放投资信号 “当我们获悉该公司要重整时,我们非常感兴趣,在向管理人充分了解相应的破产情况及资产情况后,这种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也激发了我们参与公开竞价的积极性。”投资人李先生说。 管理人通过向债务企业所在行业定向寻邀、发布招募公告等方式向市场公开、透明地进行信息披露,向市场释放优质资产的信号。 在此过程中明确了意向投资人作为“假马”,向拍卖平台为其争取到竞拍成功的优惠条件。 在后续过程中,“假马”积极参拍,成功向市场释放了某新材料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系优质资产的信号,激发市场竞争。 最终该资格由其他投资人以2.4亿余元的最高价竞拍成功,较评估价溢价3300万元,溢价率达到15.9%。今年8月27日,重整投资款项全额汇入管理人账户。 从重整申请受理至重整资金全额到账,仅耗时82天,重整案件的处理效率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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