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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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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查海拉干、高丽娜: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张鑫华:原告崔建兵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3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张鑫华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崔建兵支付欠款54180元,支付利息16891元,两项合计71071元,并以欠款本金5418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23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支付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9.74元,由崔建兵负担510.74元,张鑫华负担161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05办公室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登文:本院受理原告杜春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9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王登文于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杜春海返还借款4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400000元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2.驳回杜春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428元由王登文负担。公告费600元由王登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光勤:本院受理原告杜兴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9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李光勤于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杜兴志返还借款5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4年6月21日起至50000元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计算;2.驳回杜兴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李光勤负担。公告费600元由李光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敬大虎:本院受理原告曾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9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敬大虎于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曾钊返还借款6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敬大虎负担。公告费600元由敬大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徐爱珍、徐承菊: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3969号原告侯彪诉被告陈碧君、彭红战及你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共计34084.02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四被告承担。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节假日顺延)9点半在本院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何霄鲲: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8792号原告邓涛与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6670.6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节假日顺延)9点半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蕉岭嘉鑫发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郭军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11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董小朋、高贵英:本院受理原告胡羊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1723民初2651号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4年12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谢庆泉:本委依法受理了黄昌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宜仲字第169号仲裁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员名单、仲裁员选定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若逾期未选定仲裁员,本委主任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上述期限届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西路28号三楼,电话:0795-3199076) 宜春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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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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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查海拉干、高丽娜: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张鑫华:原告崔建兵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3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张鑫华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崔建兵支付欠款54180元,支付利息16891元,两项合计71071元,并以欠款本金5418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23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支付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9.74元,由崔建兵负担510.74元,张鑫华负担161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05办公室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登文:本院受理原告杜春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9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王登文于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杜春海返还借款4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400000元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2.驳回杜春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428元由王登文负担。公告费600元由王登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光勤:本院受理原告杜兴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9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李光勤于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杜兴志返还借款5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4年6月21日起至50000元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计算;2.驳回杜兴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李光勤负担。公告费600元由李光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敬大虎:本院受理原告曾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9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敬大虎于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曾钊返还借款6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敬大虎负担。公告费600元由敬大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徐爱珍、徐承菊: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3969号原告侯彪诉被告陈碧君、彭红战及你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共计34084.02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四被告承担。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节假日顺延)9点半在本院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何霄鲲: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8792号原告邓涛与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6670.6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节假日顺延)9点半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蕉岭嘉鑫发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郭军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11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董小朋、高贵英:本院受理原告胡羊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1723民初2651号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4年12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谢庆泉:本委依法受理了黄昌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宜仲字第169号仲裁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员名单、仲裁员选定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若逾期未选定仲裁员,本委主任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上述期限届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西路28号三楼,电话:0795-3199076) 宜春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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