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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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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关区永尚源宾馆:本委受理申请人袁小琴诉你单位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的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兰城劳人仲裁字[2024]147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上诉人河北益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磊:本院受理原告邢军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邓春林:本院受理的(2024)川0623民初4178号喻华英与邓春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12月3日10时在本院仓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张煦:本院受理原告张富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21民初73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徐浩:本院受理原告朱艳与被告徐浩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503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12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19)鄂9004破3-4号 因湖北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已依法分配湖北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现已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院于2024年8月31日裁定终结湖北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叶武斌(330323197604050439):本院审原告叶松横诉被告叶武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5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0293号 上海陆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合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陆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解除《节能效益分享合同》及补充协议;2.请求判令立即支付原告节能分享费用及违约金6665元;3.请求判令被告上海陆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原告智能三门海鲜蒸柜壹台、双炒双尾炉壹台、单炒单尾炉寺台;4.若被告上海陆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法返还的,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33250元;5、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0177号 周琪:本院受理原告温岭市悟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所欠租车款和修车款21180元整并支付自起诉日起至实际偿付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0579号 郑克:本院受理原告郑进勇与被告郑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郑克偿还原告郑进勇欠款450000元及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乐清市清江邓宝桥五金加工厂、邓宝桥:告乐清市清江邓宝桥五金加工厂、邓宝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5069号之三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卡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中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3943号 曾垂红:本院对原告童玉娥诉被告曾垂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浙0108民初3943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王永庆:本院受理原告陈平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4)苏1283民初7625号 翁晓琴:本院受理原告刘相虎与被告翁晓琴、孙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4)苏1283民初5218号 朱建云:本院受理原告刘滨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283民初521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网上立案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11月28日10时至2024年11月29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一次公开拍卖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西路(不动产登记证号:20180010620)(不动产登记证号:20180010621)的房产与(不动产登记证号:20180010622)的土地。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本院于2024年10月23日受理儋州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李高飞、唐高星涉嫌诈骗罪一案,因本案被害人较多,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现将相关诉讼权利义务(相关规定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公告通知各被害人(名单附后)。
  本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拨打联系电话或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东段54号儋州市人民检察院,邮编:571700。
  联系人:检察官:莫迪焜。
  办公室电话:(0898)23885902。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24日
附被害人名单:
孙晴雪、王凯荧、郭瑞娟、马丽莎、肖玮洁、余凯帆、陈智慧、杨艳、张露、崔艳红、唐丹蕾、余萍、管玲、刘正、戴文辉、李静仪、谭慧、罗晋、杨泽城、王莉、洪智伊、陈檬檬、林雅晶、陈成杰、陈蕾、赵梦、任玲、宋挺、祁宇泽、龙志浩、张桐、王雄、魏文俊、皇甫君笑郑子贤、王俪霏、陈蓝、唐洪彪、马文蕾、马腾、朱纱纱、翟效扬、陈靓漪、梁岳、周鹏飞、赵瀚翔、芦梦楚、兰花、杨宇婷、李丽丽、肖如意、何扬、周雅妃、蒋樑、汪玉琪、何福星、曹楠、亢猛、赵帼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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