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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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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东升 □ 本报通讯员 应 倩 “谢谢法官,其实这个案件给我带来很大压力,给我带来的影响远远超出了事情本身,现在好了,都解决了。”高先生在调解结束后向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法官袒露心声。 因物业费缴纳问题,物业公司将高先生诉至法院。双方当事人从刚开始时的针锋相对到纠纷化解后的相视一笑,案件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 争议 “凌晨破门而入,事后扬长而去,也没有一个交代,今天必须给我一个说法。”调解室里高先生十分激动。 通过了解,原来是最近一段时间因雨水较多,高先生所在小区不少房屋出现漏水,房产公司安排工人拿着问题单子和房屋钥匙上门维修。因小区房屋空置率较高,维修工人习惯性直接开门,惊到了还在熟睡的高先生一家。 对此,物业经理程某表示:“对于维修工人的失误操作深感抱歉,是我们没有做好对接工作,今后一定会多加注意。其实安排工人上门维修说到底也是为了维护业主权益,但是出事儿后,高先生也不回小区了,拒绝沟通,直接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抗议,我们也很无奈。” “维修工人走的时候,甚至没有把门带上,我一看门锁也弄坏了。我们业主的安全如何保障?这房子我已经不敢住了,害怕小偷,既然不住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眼看双方矛盾要进一步激化,武义县法院法官吕强选择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将高先生带到了另一间会议室单独沟通。 “维修工人擅自开门确实是物业和房产公司存在一定的责任,但是物业费是整个物业公司正常运行的基础,试想一下,没有了物业公司,垃圾无人清理、绿化无人打理、安全无人维护,这样的小区您还愿意居住吗?” 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高先生通过正确的方式进行维权,与物业公司好好沟通,但高先生此时根本听不进去,反而激起了对物业公司其他的不满情绪。 “这物业公司没有做到履职尽责,我花钱买的车位,旁边堆放着建筑垃圾,车位上全是灰,我洗车的费用都不知道花了多少了。还有楼下垃圾,路过一股臭味。” 在高先生的强烈反对下,调解无法继续,只得暂时中止。 协商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承办法官来到案涉小区,向小区住户打听物业公司开展管理和服务的情况。 在充分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联合司法局、建设局等部门进入案涉小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共同参与,并邀请高先生列席,召开座谈会。 “物业服务关系到每位业主的切身利益,物业公司想要顺利收缴物业费,在物业服务方面就不能打折扣。”座谈会上,承办法官苦口婆心,“业主有意见要通过正当途径进行维权,一遇到问题就拒缴物业费也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会上,各方畅所欲言,讲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小区的服务和管理确实是千头万绪,有些工作忽略了,会后我们会及时进行整改,也会在小区里设置意见反馈箱,及时处理。”物业公司负责人程某保证道。 和解 时隔半个月,高先生和物业公司再次来到调解室,双方的氛围已不再剑拔弩张。 “上次您反馈的问题物业公司都整改了吗?”承办法官问道。 “都改过了,确实物业公司也是有诚意的,但是未经允许进入我家,还弄坏门锁,他们必须给我一个说法,还要照价赔偿,解决好了我才能交物业费。” 眼见高先生态度缓和,有了调解意向,吕强趁热打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在经历了3个小时的反复协商后,高先生与物业公司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至此,这场风波引发的物业纠纷终于彻底解决。 物业纠纷涉案金额虽较小,但“小”物业关乎群众安居乐业“大”民生。武义法院以此案件为契机,聚焦物业纠纷,制定了物业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指引,联动社区、乡镇(街道)及物业调解委员会,成立物业特设共享法庭,化解纠纷230余件。构建过滤式物业纠纷化解体系,培训调解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4批次320余人,灵活运用巡回审判、示范性调判等方式,带动化解类案4批50余件,助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更多业主自愿缴纳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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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武义县法院巧妙化解一起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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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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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东升 □ 本报通讯员 应 倩 “谢谢法官,其实这个案件给我带来很大压力,给我带来的影响远远超出了事情本身,现在好了,都解决了。”高先生在调解结束后向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法官袒露心声。 因物业费缴纳问题,物业公司将高先生诉至法院。双方当事人从刚开始时的针锋相对到纠纷化解后的相视一笑,案件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 争议 “凌晨破门而入,事后扬长而去,也没有一个交代,今天必须给我一个说法。”调解室里高先生十分激动。 通过了解,原来是最近一段时间因雨水较多,高先生所在小区不少房屋出现漏水,房产公司安排工人拿着问题单子和房屋钥匙上门维修。因小区房屋空置率较高,维修工人习惯性直接开门,惊到了还在熟睡的高先生一家。 对此,物业经理程某表示:“对于维修工人的失误操作深感抱歉,是我们没有做好对接工作,今后一定会多加注意。其实安排工人上门维修说到底也是为了维护业主权益,但是出事儿后,高先生也不回小区了,拒绝沟通,直接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抗议,我们也很无奈。” “维修工人走的时候,甚至没有把门带上,我一看门锁也弄坏了。我们业主的安全如何保障?这房子我已经不敢住了,害怕小偷,既然不住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眼看双方矛盾要进一步激化,武义县法院法官吕强选择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将高先生带到了另一间会议室单独沟通。 “维修工人擅自开门确实是物业和房产公司存在一定的责任,但是物业费是整个物业公司正常运行的基础,试想一下,没有了物业公司,垃圾无人清理、绿化无人打理、安全无人维护,这样的小区您还愿意居住吗?” 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高先生通过正确的方式进行维权,与物业公司好好沟通,但高先生此时根本听不进去,反而激起了对物业公司其他的不满情绪。 “这物业公司没有做到履职尽责,我花钱买的车位,旁边堆放着建筑垃圾,车位上全是灰,我洗车的费用都不知道花了多少了。还有楼下垃圾,路过一股臭味。” 在高先生的强烈反对下,调解无法继续,只得暂时中止。 协商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承办法官来到案涉小区,向小区住户打听物业公司开展管理和服务的情况。 在充分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联合司法局、建设局等部门进入案涉小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共同参与,并邀请高先生列席,召开座谈会。 “物业服务关系到每位业主的切身利益,物业公司想要顺利收缴物业费,在物业服务方面就不能打折扣。”座谈会上,承办法官苦口婆心,“业主有意见要通过正当途径进行维权,一遇到问题就拒缴物业费也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会上,各方畅所欲言,讲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小区的服务和管理确实是千头万绪,有些工作忽略了,会后我们会及时进行整改,也会在小区里设置意见反馈箱,及时处理。”物业公司负责人程某保证道。 和解 时隔半个月,高先生和物业公司再次来到调解室,双方的氛围已不再剑拔弩张。 “上次您反馈的问题物业公司都整改了吗?”承办法官问道。 “都改过了,确实物业公司也是有诚意的,但是未经允许进入我家,还弄坏门锁,他们必须给我一个说法,还要照价赔偿,解决好了我才能交物业费。” 眼见高先生态度缓和,有了调解意向,吕强趁热打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在经历了3个小时的反复协商后,高先生与物业公司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至此,这场风波引发的物业纠纷终于彻底解决。 物业纠纷涉案金额虽较小,但“小”物业关乎群众安居乐业“大”民生。武义法院以此案件为契机,聚焦物业纠纷,制定了物业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指引,联动社区、乡镇(街道)及物业调解委员会,成立物业特设共享法庭,化解纠纷230余件。构建过滤式物业纠纷化解体系,培训调解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4批次320余人,灵活运用巡回审判、示范性调判等方式,带动化解类案4批50余件,助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更多业主自愿缴纳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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