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法
|
|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背靠中南西南,拥抱北部湾,承东启西,与东盟共挽,与大湾区相融……广西壮族自治区区位优势突出、资源禀赋独特、发展潜力巨大。23.67万平方公里的八桂大地上,5600多万勤劳友善的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实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 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深入案件中源头性、普遍性问题,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为面临破产的企业纾难解困,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采访了多起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深切感受到当地持续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做深做实的有益探索。 “广西检察机关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服务‘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对标对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强化精准监督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推动自治区行政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和进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严丽萍说。 2020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16784件,办案量年均增长43.84%,行政检察在“四大检察”办案总数中占比从2020年的0.79%提升至今年上半年的8.96%。共31件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优秀案例、优秀法律文书,18项工作经验在全国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或被最高检刊发推广,1人获评“全国行政检察业务能手”,6人入选全国行政检察人才库,3篇理论调研文章获评全国奖项。 聚焦强化履职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多亏了检察院前后开展多次协调工作,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让公司又‘活’了过来。”10月9日,在自治区检察院,记者见到了某置业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某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理检察监督案的当事人、某置业公司股东樊某。谈起公司“起死回生”的经过,他言辞恳切地说。 办案检察官、南宁铁路运输分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韦秦宁说,这起案件是因企业未申报缴纳税款引发的争议,检察机关在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同时,充分开展释法说理,为纳税企业和税务机关搭建沟通平台,促使双方在法治轨道上达成涉税争议解决方案,既确保了国家税款及时征缴入库,又为面临破产的企业纾难解困,保障企业生存和发展,有效化解案涉矛盾风险,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严丽萍说,今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共办理涉企行政检察案件936件,实质性化解涉经营主体相关行政争议121件,涉案金额1亿余元。 在服务保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方面,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工作要点对南宁、柳州、钦州等地加强指导,走访平陆运河施工现场,开展座谈、普法宣传等活动50余次,与项目建设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为项目推进过程中拆迁等涉法问题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崇左市检察机关开展“助推边贸复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活动,根据调研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海关部门强化行政管理,统一执法尺度,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广西自治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韦震玲介绍说,自治区检察院每年向自治区依法治区办专题报告检察机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与自治区司法厅建立常态化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就行政检察工作情况与自治区司法厅交换意见。南宁、桂林、柳州、贺州、玉林、来宾等地检察机关打造“行政+检察”沟通平台,在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政务服务等领域中推进“府检联动”。 聚焦司法为民 疏解群众急难愁盼 “您和您部门的检察官高度重视群众来访抗诉,秉承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和司法为民的高度责任心,为案件最后得到公正审理做了大量工作……”前不久,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第五检察部主任李海文收到了陆某与某县林业局林木所有权登记检察监督案当事人的感谢信。 原来,3年前,某县某村五组村民向该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县颁发给陆某的《林权证》。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案涉林权登记。该案经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陆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开展现场勘验、新证据收集等工作后,认为该案存在有新的证据,通过向自治区检察院提请抗诉,自治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获法院支持改判,陆某名下137.6亩山林使用权“失而复得”。 “山林权属纠纷往往涉及较多群众、争议持续时间较长,处理结果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李海文说,该案中,检察机关开展了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工作,并梳理当事人诉争全过程,调取相关联的行政调处材料、民事诉讼案卷进行一并审查,为精准监督提出抗诉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依据,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依法妥善处理争议。2020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聚焦就业、教育、社保等重点民生领域,以及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共办理涉民生民利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751件。 在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广西检察机关聚焦“案结事未了”突出问题,综合运用监督纠正、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措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302件,其中诉争10年以上的385件。 聚焦机制建设 助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由于没收执行程序缺少操作性规定,致使多起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长期处于“裁而不执”的状态。面对这一困境,广西某区检察机关选择迎难而上。 2022年8月,某区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一起相关案件线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后经全面筛查发现,另有陈某非法占地案等4起案件也存在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未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或拟制处置方案的情况,被非法占用的农用地达27125.7平方米(约41亩)。检察机关遂向综合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组织实施没收。综合执法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加快推进没收工作。 “我国一直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存在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及时移交、处置的问题,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自治区人大代表、南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刘冬冬评价说,检察机关推动行政机关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为当地今后正确组织实施同类案件的没收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有效维护执法权威,保护国家土地资源。 据介绍,2020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717件,提出监督意见242件。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行政执行活动(含非诉执行)监督等案件2684件,提出检察建议2336件,采纳率97.86%,推动解决“程序空转”、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等问题。 以“违法乱占耕地”非诉执行监督为重点,广西检察机关共办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怠于申请强制执行、不规范执行等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79件,涉及土地面积约9110.3亩。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相抵触、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修法建议,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采纳,助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我们坚持监督与治理相结合,找准检察建议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保障民生、参与社会治理方面与监督办案的结合点。”韦震玲表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深层次、普遍性治理问题,广西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662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违法风险。
|
|
为八桂大地高质量发展贡献行政检察力量
|
广西检察机关持续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做深做实
|
|
|
( 2024-10-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背靠中南西南,拥抱北部湾,承东启西,与东盟共挽,与大湾区相融……广西壮族自治区区位优势突出、资源禀赋独特、发展潜力巨大。23.67万平方公里的八桂大地上,5600多万勤劳友善的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实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 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深入案件中源头性、普遍性问题,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为面临破产的企业纾难解困,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采访了多起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深切感受到当地持续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做深做实的有益探索。 “广西检察机关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服务‘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对标对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强化精准监督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推动自治区行政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和进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严丽萍说。 2020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16784件,办案量年均增长43.84%,行政检察在“四大检察”办案总数中占比从2020年的0.79%提升至今年上半年的8.96%。共31件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优秀案例、优秀法律文书,18项工作经验在全国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或被最高检刊发推广,1人获评“全国行政检察业务能手”,6人入选全国行政检察人才库,3篇理论调研文章获评全国奖项。 聚焦强化履职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多亏了检察院前后开展多次协调工作,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让公司又‘活’了过来。”10月9日,在自治区检察院,记者见到了某置业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某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理检察监督案的当事人、某置业公司股东樊某。谈起公司“起死回生”的经过,他言辞恳切地说。 办案检察官、南宁铁路运输分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韦秦宁说,这起案件是因企业未申报缴纳税款引发的争议,检察机关在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同时,充分开展释法说理,为纳税企业和税务机关搭建沟通平台,促使双方在法治轨道上达成涉税争议解决方案,既确保了国家税款及时征缴入库,又为面临破产的企业纾难解困,保障企业生存和发展,有效化解案涉矛盾风险,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严丽萍说,今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共办理涉企行政检察案件936件,实质性化解涉经营主体相关行政争议121件,涉案金额1亿余元。 在服务保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方面,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工作要点对南宁、柳州、钦州等地加强指导,走访平陆运河施工现场,开展座谈、普法宣传等活动50余次,与项目建设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为项目推进过程中拆迁等涉法问题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崇左市检察机关开展“助推边贸复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活动,根据调研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海关部门强化行政管理,统一执法尺度,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广西自治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韦震玲介绍说,自治区检察院每年向自治区依法治区办专题报告检察机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与自治区司法厅建立常态化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就行政检察工作情况与自治区司法厅交换意见。南宁、桂林、柳州、贺州、玉林、来宾等地检察机关打造“行政+检察”沟通平台,在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政务服务等领域中推进“府检联动”。 聚焦司法为民 疏解群众急难愁盼 “您和您部门的检察官高度重视群众来访抗诉,秉承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和司法为民的高度责任心,为案件最后得到公正审理做了大量工作……”前不久,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第五检察部主任李海文收到了陆某与某县林业局林木所有权登记检察监督案当事人的感谢信。 原来,3年前,某县某村五组村民向该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县颁发给陆某的《林权证》。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案涉林权登记。该案经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陆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开展现场勘验、新证据收集等工作后,认为该案存在有新的证据,通过向自治区检察院提请抗诉,自治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获法院支持改判,陆某名下137.6亩山林使用权“失而复得”。 “山林权属纠纷往往涉及较多群众、争议持续时间较长,处理结果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李海文说,该案中,检察机关开展了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工作,并梳理当事人诉争全过程,调取相关联的行政调处材料、民事诉讼案卷进行一并审查,为精准监督提出抗诉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依据,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依法妥善处理争议。2020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聚焦就业、教育、社保等重点民生领域,以及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共办理涉民生民利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751件。 在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广西检察机关聚焦“案结事未了”突出问题,综合运用监督纠正、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措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302件,其中诉争10年以上的385件。 聚焦机制建设 助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由于没收执行程序缺少操作性规定,致使多起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长期处于“裁而不执”的状态。面对这一困境,广西某区检察机关选择迎难而上。 2022年8月,某区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一起相关案件线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后经全面筛查发现,另有陈某非法占地案等4起案件也存在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未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或拟制处置方案的情况,被非法占用的农用地达27125.7平方米(约41亩)。检察机关遂向综合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组织实施没收。综合执法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加快推进没收工作。 “我国一直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存在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及时移交、处置的问题,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自治区人大代表、南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刘冬冬评价说,检察机关推动行政机关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为当地今后正确组织实施同类案件的没收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有效维护执法权威,保护国家土地资源。 据介绍,2020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717件,提出监督意见242件。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行政执行活动(含非诉执行)监督等案件2684件,提出检察建议2336件,采纳率97.86%,推动解决“程序空转”、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等问题。 以“违法乱占耕地”非诉执行监督为重点,广西检察机关共办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怠于申请强制执行、不规范执行等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79件,涉及土地面积约9110.3亩。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相抵触、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修法建议,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采纳,助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我们坚持监督与治理相结合,找准检察建议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保障民生、参与社会治理方面与监督办案的结合点。”韦震玲表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深层次、普遍性治理问题,广西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662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违法风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