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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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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范瑞恒
为推进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加快法治保障步伐。近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天津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气候资源探测管理、区划和规划编制、气候资源保护措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等内容。《条例》共六章42条,已于9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专门聚焦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一部立足生态保护优先、助力美丽天津建设的‘小切口’法规。”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表示,《条例》的出台对于天津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政府领导 社会共同参与 对于什么是气候资源,《条例》明确气候资源指能为人类活动提供可利用的气候要素中的物质、能量的总称,包括太阳能、风能、云水、降水、热量、大气成分等资源。王泽庆介绍说,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是一项专业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内涵丰富,需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 为此,《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将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明确,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气候资源探测、调查、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资源区划编制等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保护、利用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区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工作。 同时,《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气候资源保护工作,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为加强京津冀协同联动,《条例》规定天津市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在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领域的沟通协作,健全区域信息共享机制,优化气象探测设施布局,加强云水资源等方面的合作开发利用,推动京津冀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协同发展。 多措并举 加强资源保护 5月31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殷向杰带队到静海区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就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调研。殷向杰指出,要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举措,加快推进美丽天津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今年的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要扎实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体系,强化法治保障,加强科技支撑,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 气候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不可少的自然资源,如何尽可能减少人类活动对气候以及自然生态的不利影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条例》明确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趋利避害的原则,预防和减轻人类活动对气候以及自然生态的不利影响。 《条例》还深入践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理念要求,从多个方面进行规范。其中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采取城乡绿化、河湖整治、湿地保护、云水利用等措施,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气候资源。 《条例》规定,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气候影响,科学优化空间布局,合理设置通风廊道,保障城市空间的大气流通,避免或者减轻大气污染物的滞留以及城市热岛效应、狭管效应、光污染等,提高城市人居环境气候舒适度。 同时规定,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报预警,深化气候规律、气候变化、灾害性天气发生机理等基础研究,完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报预警能力。 对于一些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要严格依法落实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编制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因地制宜 科学合理利用 10月20日,2024天津马拉松鸣枪起跑,3万名跑友在奔跑中感受中西合璧的魅力津城。作为综合保障成员单位之一,天津市气象局制定了《2024天津马拉松气象服务方案》,为赛事提供全过程、精细化气象服务保障。 远在百公里以外的天津市蓟州区梨木台国家森林公园,一座50米“绿色高塔”正静静守护着这片森林——它就是天津首个森林生态气象观测塔。天津市气候中心高级工程师李根介绍说,观测塔集成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通过涡动相关观测技术,实现对不同梯度环境气象要素的实时采集、传输和分析,为该地研究森林碳汇能力、助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绿色生态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人类社会对气候资源的依存度明显增强,特别是风能、太阳能、生态农业、特色旅游、康养等产业的加快发展,对保护和利用气候资源提出更高的要求。 但是,气候资源具有很强的敏感性和脆弱性,需要合理开发利用。为此,《条例》注重把握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对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规定。 《条例》规定,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应当根据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气候资源区划,充分考虑气象灾害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风险性以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行性,因地制宜选择项目,科学确定开发类型和模式,促进气候资源科学、合理利用。 《条例》明确,天津市推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赋能新能源、航空航天、海洋经济、低空经济等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强化气象保障能力建设,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低空气象环境精细化评估,加强低空气象服务,支撑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建设。 除此之外,结合天津市气候资源的特点和开发利用实践,《条例》对风能、太阳能、雨水、云水以及农业、旅游业等领域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作出具体规定。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气候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开展面向区域的碳汇综合监测评估。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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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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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空间布局提高人居环境气候舒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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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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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范瑞恒
为推进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加快法治保障步伐。近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天津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气候资源探测管理、区划和规划编制、气候资源保护措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等内容。《条例》共六章42条,已于9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专门聚焦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一部立足生态保护优先、助力美丽天津建设的‘小切口’法规。”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表示,《条例》的出台对于天津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政府领导 社会共同参与 对于什么是气候资源,《条例》明确气候资源指能为人类活动提供可利用的气候要素中的物质、能量的总称,包括太阳能、风能、云水、降水、热量、大气成分等资源。王泽庆介绍说,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是一项专业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内涵丰富,需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 为此,《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将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明确,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气候资源探测、调查、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资源区划编制等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保护、利用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区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工作。 同时,《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气候资源保护工作,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为加强京津冀协同联动,《条例》规定天津市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在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领域的沟通协作,健全区域信息共享机制,优化气象探测设施布局,加强云水资源等方面的合作开发利用,推动京津冀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协同发展。 多措并举 加强资源保护 5月31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殷向杰带队到静海区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就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调研。殷向杰指出,要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举措,加快推进美丽天津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今年的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要扎实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体系,强化法治保障,加强科技支撑,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 气候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不可少的自然资源,如何尽可能减少人类活动对气候以及自然生态的不利影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条例》明确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趋利避害的原则,预防和减轻人类活动对气候以及自然生态的不利影响。 《条例》还深入践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理念要求,从多个方面进行规范。其中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采取城乡绿化、河湖整治、湿地保护、云水利用等措施,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气候资源。 《条例》规定,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气候影响,科学优化空间布局,合理设置通风廊道,保障城市空间的大气流通,避免或者减轻大气污染物的滞留以及城市热岛效应、狭管效应、光污染等,提高城市人居环境气候舒适度。 同时规定,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报预警,深化气候规律、气候变化、灾害性天气发生机理等基础研究,完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报预警能力。 对于一些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要严格依法落实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编制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因地制宜 科学合理利用 10月20日,2024天津马拉松鸣枪起跑,3万名跑友在奔跑中感受中西合璧的魅力津城。作为综合保障成员单位之一,天津市气象局制定了《2024天津马拉松气象服务方案》,为赛事提供全过程、精细化气象服务保障。 远在百公里以外的天津市蓟州区梨木台国家森林公园,一座50米“绿色高塔”正静静守护着这片森林——它就是天津首个森林生态气象观测塔。天津市气候中心高级工程师李根介绍说,观测塔集成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通过涡动相关观测技术,实现对不同梯度环境气象要素的实时采集、传输和分析,为该地研究森林碳汇能力、助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绿色生态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人类社会对气候资源的依存度明显增强,特别是风能、太阳能、生态农业、特色旅游、康养等产业的加快发展,对保护和利用气候资源提出更高的要求。 但是,气候资源具有很强的敏感性和脆弱性,需要合理开发利用。为此,《条例》注重把握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对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规定。 《条例》规定,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应当根据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气候资源区划,充分考虑气象灾害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风险性以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行性,因地制宜选择项目,科学确定开发类型和模式,促进气候资源科学、合理利用。 《条例》明确,天津市推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赋能新能源、航空航天、海洋经济、低空经济等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强化气象保障能力建设,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低空气象环境精细化评估,加强低空气象服务,支撑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建设。 除此之外,结合天津市气候资源的特点和开发利用实践,《条例》对风能、太阳能、雨水、云水以及农业、旅游业等领域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作出具体规定。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气候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开展面向区域的碳汇综合监测评估。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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