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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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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利平、赵素华: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你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物业费4858.15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和你们各担25元;公告费600元及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由你们承担。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3911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蒋陈: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物业费2913.57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元由原告和你各担31元;公告费600元及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由你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3909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俞惠丽、姜军林、南充琪澧商贸有限公司:陈锦强诉你方及第三人南充锦湖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1.俞惠丽、姜军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2.俞惠丽与南充琪澧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7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由俞惠丽、姜军林负担5730元,由俞惠丽、南充琪澧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3370元。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2991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宋江:四川省金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8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2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00元、公告费300元由你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5796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苏圣皓: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物业费4361.96元、生活垃圾处置费175.5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和你各担25元;公告费600元及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由你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3913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任丹: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物业费6264.36元、生活垃圾处置费227.5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和你各担25元;公告费600元及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由你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3915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胡忠建:任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你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任娟借款本金30万元、借款期内未付利息5416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2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律师费50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96元、保全费2058元、公告费300元由你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3839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冉攀:蒋俊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蒋俊涛借款本金27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你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4054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粟小林、谢丽军: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你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物业费4652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和你们各担25元;公告费600元及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由你们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3894号民事判决,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唐燕: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物业费3788.76元、生活垃圾处置费97.5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和你各担25元;公告费600元及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由你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3906号民事判决,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袁玲: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物业费4794.08元、生活垃圾处置费175.5元,同时驳回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和你各担25元;公告费600元及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由你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3879号民事判决,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案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王亮娃: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物业费4658.04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和你各担25元;公告费600元及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由你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3881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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