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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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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李晓君:本院受理倪宝和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辽0115民初4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刘二堡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方辉、郑连友、张彦明: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判决你还本付息等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115民初1814、1810号民事判决书,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民初6032号 刘飞:本院受理原告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刘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633.3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5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刘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民初5480号 王忍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王忍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偿本金6120.94元、代偿利息252.37元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6120.94元为基数,从2023年6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元、保全费4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王忍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马小鹏(120101198611192511):原告冯先林与马小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被告偿还原告不当得利款项3188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7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徐基程:我院受理史生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2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8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陶厚琼:原告赵凤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36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12240元,两项共计32240元;并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承担利息;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5880元,两项共计15880元,并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承担利息;3.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000元,支付利息9680元,两项共计28680元,并以19000元为基数,自2024 年5月19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承担利息;4.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赵凤英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10320元,两项共计30320元,并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承担利息;5.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9.44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05办公室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青岛禾航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天广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1172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安德西(泰州)门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龙翔玻璃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891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扬中市方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交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江苏基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超、南京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3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华真:原告朱小红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5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凌定根、凌岑: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7477号李建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冀福俊:本院受理蒋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军华:本院受理步红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27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曹世明:本院受理汤立波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闫雪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你、句容宝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包新均: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超:本院受理蔡曜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782民初1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正安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丘永华:原告王振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粤1427民初10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哈密市福鑫源假日酒店:我局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关于你单位职工黄金伟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黄金伟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GB/T16180-2014 5.1.2 2),鉴定结论为因工伤残壹级,完全护理依赖。由于多次联系你单位未果,现依法公告送达,登报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完成。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4〕00349号 被鉴定人:高厚新,身份证号:42272119690609**** 用人单位:宜昌东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部位:手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52.4条款的规定,确认为6个月,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8月15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4〕00969号 被鉴定人:李锦纲,身份证号:42052819760209**** 用人单位:湖北维达通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工伤部位:全身多处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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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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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李晓君:本院受理倪宝和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辽0115民初4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刘二堡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方辉、郑连友、张彦明: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判决你还本付息等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115民初1814、1810号民事判决书,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民初6032号 刘飞:本院受理原告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刘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633.3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5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刘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民初5480号 王忍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王忍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偿本金6120.94元、代偿利息252.37元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6120.94元为基数,从2023年6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元、保全费4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王忍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马小鹏(120101198611192511):原告冯先林与马小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被告偿还原告不当得利款项3188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7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徐基程:我院受理史生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2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8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陶厚琼:原告赵凤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36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12240元,两项共计32240元;并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承担利息;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5880元,两项共计15880元,并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承担利息;3.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000元,支付利息9680元,两项共计28680元,并以19000元为基数,自2024 年5月19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承担利息;4.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赵凤英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10320元,两项共计30320元,并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承担利息;5.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9.44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05办公室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青岛禾航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天广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1172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安德西(泰州)门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龙翔玻璃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891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扬中市方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交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江苏基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超、南京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3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华真:原告朱小红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5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凌定根、凌岑: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7477号李建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冀福俊:本院受理蒋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军华:本院受理步红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27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曹世明:本院受理汤立波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闫雪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你、句容宝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包新均: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超:本院受理蔡曜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782民初1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正安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丘永华:原告王振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粤1427民初10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哈密市福鑫源假日酒店:我局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关于你单位职工黄金伟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黄金伟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GB/T16180-2014 5.1.2 2),鉴定结论为因工伤残壹级,完全护理依赖。由于多次联系你单位未果,现依法公告送达,登报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完成。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4〕00349号 被鉴定人:高厚新,身份证号:42272119690609**** 用人单位:宜昌东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部位:手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52.4条款的规定,确认为6个月,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8月15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4〕00969号 被鉴定人:李锦纲,身份证号:42052819760209**** 用人单位:湖北维达通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工伤部位:全身多处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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