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4
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综合
要闻
要闻
政法
法治经纬
声音
案件
军事广角
综合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综合
公告
13
12/13
11
12
13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南京江宁加快推进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
白山城郊供电“红马甲”优质服务暖民心
·
甘肃以法治力量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
东台安丰镇加强部门联动解“薪”事化忧“酬”
·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检察提升审查逮捕质效
·
牡丹江阳明“两所一庭一中心”联动解纷
·
桂林象山一男子诈骗八万余元获刑
·
山东平邑推进信访工作监督追责法治化
·
杭州转塘街道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
广州榄核镇开展禁毒反诈反邪教宣传
·
公告专栏
·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状分配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
声 明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建立以再犯危险性、人身危险性、诉讼可控性为主的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综合评估体系,不断提升审查逮捕质效。一是根据罪名及犯罪嫌疑人个体特征,能动调整评估方向,提高再犯危险性评估精准性。二是构建常态化检警双向衔接机制,引导公安机关在证据材料中增加犯罪嫌疑人前科等情况,综合判断人身危险性是否增加。三是建立案件跟踪监督机制,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情况说明及辩护律师意见建议,评估是否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王彤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检察提升审查逮捕质效
( 2024-10-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建立以再犯危险性、人身危险性、诉讼可控性为主的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综合评估体系,不断提升审查逮捕质效。一是根据罪名及犯罪嫌疑人个体特征,能动调整评估方向,提高再犯危险性评估精准性。二是构建常态化检警双向衔接机制,引导公安机关在证据材料中增加犯罪嫌疑人前科等情况,综合判断人身危险性是否增加。三是建立案件跟踪监督机制,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情况说明及辩护律师意见建议,评估是否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王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