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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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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马颜昕在《行政法学研究》2024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论公共数据的范围》的文章中指出: 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数字政府的关键要素,蕴藏着巨大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政治价值潜力,而公共数据因其数量大、质量高、标准相对统一等特点,成为数据资源中尤为重要的一部分。然而关于公共数据的规范界定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分歧与争议,并体现出了不断扩张与模糊化的倾向。公共数据概念的模糊不仅影响到相关制度治理的精确性,更可能产生为私主体设置过度公共负担、无序扩张公权力、影响数据要素价值发挥等不利后果。因此,应以制度目的为出发点,厘清公共数据的范围。 公共数据在概念上至少包括三个层次:其一,政府或具有准公共职能的机构在行使有明确授权的公共职能的过程中自行获取的数据;其二,政府部门委托授权特定私营部门或个体行使特定公共职能过程中收集的数据;其三,在具有公共属性的领域或空间中,并非通过政府授权职责产生的但涉及公共利益的数据。 立法实践中公共数据的外延逐渐泛化,这种趋势有其理由,但也带来了对规范精准化、法律保留、比例原则、数据价值发挥等方面的潜在挑战。界定公共数据需要回归其制度目的,核心在于基于行政用公物的共享与基于公众用公物的开放,也就是需要界定哪些数据基于某些实体理由,在满足一定程序要求后,需要承担共享和开放的特别公共负担。 法律不能无理由地对一个物任意施加以公法上的负担。因此将一个数据定性为法律意义上的公共数据,就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以满足这种公共负担施加的正当性。这样的前提条件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予以讨论。公共数据界定的实体理由有许多,如现有立法已经提及的与人民生活密切关联、使用财政资金等,还包括获得法律法规的特别支持、当事人自愿等。实体要件包括职权性、依赖性、支持性、基本性与意志性五类。程序要件一方面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实体要件含糊不清时成为证明公共负担正当性达成的一个标准。基于公物法的现有理论,程序要件的核心是“命名”。所谓命名,即通过行政主体对财产作出开始公用的意思表示或其他特定的方式,在内容上直接确定了公物的使用目的与可用性范围。命名构成了公共数据成立的关键程序。一方面,通过程序机制明确了公共数据上公共负担的实体正当性,为该类公共负担提供形式合法性,另一方面,通过命名程序明确公共数据的使用目的、使用范围与使用方式,从而为公共数据的合目的性拘束提供基础。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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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颜昕谈厘清公共数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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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制度目的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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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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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马颜昕在《行政法学研究》2024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论公共数据的范围》的文章中指出: 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数字政府的关键要素,蕴藏着巨大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政治价值潜力,而公共数据因其数量大、质量高、标准相对统一等特点,成为数据资源中尤为重要的一部分。然而关于公共数据的规范界定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分歧与争议,并体现出了不断扩张与模糊化的倾向。公共数据概念的模糊不仅影响到相关制度治理的精确性,更可能产生为私主体设置过度公共负担、无序扩张公权力、影响数据要素价值发挥等不利后果。因此,应以制度目的为出发点,厘清公共数据的范围。 公共数据在概念上至少包括三个层次:其一,政府或具有准公共职能的机构在行使有明确授权的公共职能的过程中自行获取的数据;其二,政府部门委托授权特定私营部门或个体行使特定公共职能过程中收集的数据;其三,在具有公共属性的领域或空间中,并非通过政府授权职责产生的但涉及公共利益的数据。 立法实践中公共数据的外延逐渐泛化,这种趋势有其理由,但也带来了对规范精准化、法律保留、比例原则、数据价值发挥等方面的潜在挑战。界定公共数据需要回归其制度目的,核心在于基于行政用公物的共享与基于公众用公物的开放,也就是需要界定哪些数据基于某些实体理由,在满足一定程序要求后,需要承担共享和开放的特别公共负担。 法律不能无理由地对一个物任意施加以公法上的负担。因此将一个数据定性为法律意义上的公共数据,就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以满足这种公共负担施加的正当性。这样的前提条件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予以讨论。公共数据界定的实体理由有许多,如现有立法已经提及的与人民生活密切关联、使用财政资金等,还包括获得法律法规的特别支持、当事人自愿等。实体要件包括职权性、依赖性、支持性、基本性与意志性五类。程序要件一方面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实体要件含糊不清时成为证明公共负担正当性达成的一个标准。基于公物法的现有理论,程序要件的核心是“命名”。所谓命名,即通过行政主体对财产作出开始公用的意思表示或其他特定的方式,在内容上直接确定了公物的使用目的与可用性范围。命名构成了公共数据成立的关键程序。一方面,通过程序机制明确了公共数据上公共负担的实体正当性,为该类公共负担提供形式合法性,另一方面,通过命名程序明确公共数据的使用目的、使用范围与使用方式,从而为公共数据的合目的性拘束提供基础。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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